招警考試公安業務案例分析試題練習及答案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3-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案例分析
1、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點屠宰場,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屠宰許可證等證照齊全。1997年國務院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該市政府根據其中確認并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規定發出通告,確定只給甲發放定點標志牌。據此,市工商局將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營業執照吊銷,衛生局也將衛生許可證吊銷。乙、丙、丁三家屠宰場對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稱通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需遵守執行。三家屠宰場遂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
(1)市政府的通告屬于何種類型的行政行為?理由是什么?
(2)誰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什么?
(4)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工商局、衛生局能否據此吊銷乙、丙的執照許可證?
[正確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本案中市政府發布的通告,明確確定只給甲發放定點標志牌,而該市原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點屠宰場,這就意味著剝奪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的屠宰資格。可見,該通告是針對定點屠宰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的公平競爭權,屬于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均可成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一)項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對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訴訟,由于市政府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以市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上題所述。
(4)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是行政許可行為,具體而言是屬于資格許可行為,即賦予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的許可。既然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行為是資格許可行為,未獲得該牌的企業就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的經營活動,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就有權據此吊銷其執照與許可證。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為違法,所以,工商局、衛生局就不得據此吊銷乙、丙、丁的執照與許可證。
[考點集成]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基于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體處理決定,并對其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針對特定對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為,這點是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重要區別所在。而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適用的行為規則的行為,它一般不針對特定對象,而是規定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行政機關和被管理一方的行為規則和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我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對象的,所以現實生活中區分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案例分析題
2.甲因病住進A市醫院,由醫生乙實施了手術。但手術后,甲腹部一直疼痛不止。到B區醫院檢查發現體內有異物,再次開刀手術,取出了上次手術遺留的針頭。甲向A市醫院請求賠償,A市醫院以手術前甲已在手術書上簽字,同意“任何責任事故,醫院均不負責任”為由拒絕賠償。
問:(1)甲應向誰索賠,為什么?
(2)如果A市醫院進行了賠償可否向乙醫生進行追償?
3.金某大學畢業后,籌集資金20萬元,又在北京市某區租房1間,幾番周折,終于申辦成立了以金某為董事長兼總經理、由3人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腦軟件開發。由于電腦軟件開發屬高科技產業,依照有關規定,某區稅務局依法給予該公司免去企業所得稅3年的優惠條件,鼓勵其進行高科技開發。2006年8月,3年的免稅期到期后,金某仍以“公司經營不善,無交納稅額之能力”為由拒不交稅。
問:私人企業拒不納稅怎么辦?
參考答案:
2.【答案要點】
(1)甲應向A市醫院要求賠償。雖然直接造成甲身體損害的是乙醫生,但乙醫生是市醫院的員工,對于員工履行職務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由醫院賠償損失。
(2)A市醫院在賠償后可以向乙進行追償。對于乙因重大過失給醫院造成的損失,醫院可以根據雇傭關系要求乙對醫院的損失進行賠償。
3.【答案要點】
本案涉及行政實體法部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的具體規定。依據該法,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納稅也是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義務,為了鼓勵高新科技產業,某區稅務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稅也是正確的。但是,3年免稅期過后,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法納稅,不得以不正當的理由拒不交納,否則則構成違法行為。
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免稅期滿后拒不交納稅款,是不是稅務機關就毫無辦法呢?當然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強制執行,即實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組織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時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政行為。
行政強制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①行政強制機(資/料來.源,于:gzu521學;習/網 ]gzu521.com關只能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當然,沒有強制權的機關需要強制執行時,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②行政強制的對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然,也并非所有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情況都要適用行政強制,而是要求違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規,符合適用行政強制的條件才可適用。③行政強制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利益。④行政強制具有可訴性,即對行政強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和訴訟。所以,本案中稅務局完全可以對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行政強制,如凍結賬號,強行劃撥若干款項充抵稅收等。
4、犯罪人甲早就有殺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風后面喝茶,就對剛從他處走來的丙說:“你不是一直對A公司有仇嗎,這是該公司昨天新買的屏風,價值8萬元,把它砸壞算了。”丙于是從屋外揀起一塊石頭,直接向屏風扔去,砸壞了屏風,同時將乙砸死。司法機關事后調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風后面。
問:(1)結合共同犯罪的理論分析:對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負責?如果應負責,罪名是什么;如果不應負責,理由何在?
(2)結合共同犯罪的理論分析:對A公司屏風的損壞,甲、丙是否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應負責,罪名是什么;如果不應負責,理由何在?
(3)丙的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系?
(4)本案最終應如何處理?
最佳答案
(1)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在發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本案中,對于乙的死亡,甲顯然希望丙聽從自己的唆使,用石頭砸壞屏風的同時砸死乙。而且甲也實施了唆使的行為,最終導致了乙因為甲唆使而被丙砸死。因此,對于乙的死亡,甲當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本案中的丙并沒有在主觀上希望或放任乙的死亡,丙根本不知道屏風后面有人,其行為的犯罪意圖是砸壞屏風。因此,對于乙的死亡,丙是持反對、排斥意見的。因此,本案中丙對乙的死亡結果存在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對于乙,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如丙確實無法預知則屬于意外,應無罪) 對于乙的死亡,兩人并沒有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相互關系、彼此配合。
(2) 本案中甲、丙兩人在共同犯罪中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因為,甲與丙的行為共同追求同一損害結果,即A公司屏風的損壞,兩人相互關系、彼此配合,一個唆使,一個實行,在此范圍內構成共同犯罪。
(3)丙的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丙沒有實施砸屏風的危害行為,就不可能導致乙的死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指的就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兩者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4)本案最終應如何處理? 甲的行為涉及兩個罪名,故意殺人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但是,從案件上看兩者存在吸收關系,因此,重罪吸收輕罪,顯然故意殺人罪重于故意毀壞財物罪,應定故意殺人罪。 (吸收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數個犯罪行為,因為數個犯罪行為的基本性質相同或有密切聯系,某一犯罪行為失去了獨立的意義而被另一犯罪行為所吸收,只成立一個罪名的情況。)
本案中甲教唆丙砸屏風的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與其故意殺人的目的有密切聯系,使得其毀壞財物的行為失去了獨立的意義而被故意殺人的罪行所吸收,只能成立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如果對于乙的死亡,丙沒有責任,則丙只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反之,如果丙存在過失致人死亡,那么,故意犯罪吸收過失犯罪。也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
6. 郭宇華老人晚年一直單獨生活1998年10月1 日郭宇華所在地居民委員會為照顧他與他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居民委員會承擔郭宇華生養死葬的義務;郭宇華將其房屋遺贈給居民委員會此后居民委員會一直供養著郭宇華2001年5 月1 日郭宇華卻另立遺囑將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華繼承2002年2 月1 日郭宇華病逝居民委員會將其安葬在處理郭宇華遺留的房屋時郭宙華持其兄所立遺囑要求繼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員會則不同意雙方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
問:(1 )本案中的遺贈扶養協議何時成立生效何時發生遺贈的效力為什么
(2 )2001年5 月1 日郭宇華立的遺囑是否有效為什么
(3 )本案中誰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依據是什么
7.某甲乘坐紅星出租汽車公司的出租車去市內辦事司機乙駕車至一交叉路口時因遇宏達客運公司的一輛貨車超車致使出租車撞上隔離欄甲乙均受重傷經交通大隊勘查認定貨車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出租車負次要責任甲為治傷花去費用8000余元
問:(1)若甲以紅星出租汽車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本案應如何處理
(2)甲能否以宏達客運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為什么
(3)乙對甲的損失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為什么
答案解析
6.(1)1998年10月1日訂立時生效.當遺贈人死亡時效力發生.
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是在死后取得財產.所以死亡是作為發生條件.
(2)沒有效力.因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3)居民委員會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為郭宇華老人和居民委員會有贈扶養協議而且居委會履行了職責.
7.(1)追加宏達公司為有獨三.然后由宏打公司賠償甲的損失.
(2)可以.因為是宏達公司實施了侵害行為.
(3)承擔因為乙對事故還是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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