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灰色收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灰色收入”:如何界定和加以規范
“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規范灰色收入”,立即引起代表委員們熱烈的激辯。
全國政協委員、第七屆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說:“我們通常認為回扣、紅包甚至賄賂款算做灰色收入,但這些收入顯然是不該拿的。不該拿的收入怎么能說規范呢?”
張抗抗的觀點引起了部分代表委員的共鳴。有的代表委員認為“規范”的表述欠妥,可改成“杜絕”,有的則提出可刪去“灰色收入”一詞。
對于“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可以理解為公職人員工資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謝費、勞務費、補貼之類的收入。
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認為,最重要的是有沒有正式納稅。公民有納稅義務,如果是偷偷摸摸的臺底下的收入,不公開、不納稅,就是“灰色收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建忠認為,“灰色收入”真正的大頭在公權尋租的權錢交易中、在壟斷行業的不公平獲益中。
記者注意到,代表委員們的爭議焦點圍繞在“究竟什么算、什么不算‘灰色收入’”上。正是由于對“灰色收入”的理解不一,3月14日,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采納了代表委員的意見,把“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改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不少代表委員認為這樣修改之后,更能準確地反映民意,是實事求是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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