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2010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方案及調劑辦法公布。 一、復試分數線 2010年我校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符合上述基本分數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進入復試名單,均需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錄取。 二、復試安排 我校全日制專業學位復試工作由各學院(部、系)組織實施。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的復試時間、內容及相關要求請查閱各學院(部、系)復試辦法。調劑考生的復試時間、內容、錄取辦法等以各學院(部、系)公布的接收調劑辦法為準或向院系咨詢。 三、接收調劑辦法 2010年我校部分全日制專業學位接收校內外考生調劑復試。各學院(部、系)接收調劑辦法將陸續在本網頁發布(法律碩士,MBA,其它待定)。各學院(部、系)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內容、錄取辦法等,均以其公布的接收調劑辦法為準。 考生申請調劑時,請先查閱各學院(部、系)接收調劑辦法、我校2010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認真了解相應情況。 愿意申請調劑的考生請先下載調劑復試申請表,填寫后,按要求遞交申請學院(部、系)。 由于我校復試時間早于教育部復試最低分數線及相關政策公布時間,考生申請調劑前請認真了解有關信息。如果考生初試分數低于教育部的復試標準、不符合教育部相關政策或者考生提供虛假信息的,則無論復試成績如何,一律不予錄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復試需提交材料及復試費 1.復試費。復試時考生須向學院(部、系)繳納100元復試費。 2.資格審查。復試報到時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向報考學院(部、系)提交相應材料。 (1)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提供軍官證)。 (2)往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檔案所在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3)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完整注冊的有效學生證和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 (4)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須提交大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 (5)考生所在單位意見。對于往屆在職考生,根據招生簡章需全日制學習的,外埠考生須提供其檔案所在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證明。需以全日制學習的北京考生和需以非全日制學習的考生,須提供其工作單位保證學習時間的證明。 應屆本科畢業生若本科階段是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須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養單位同意繼續脫產學習的證明。 (6)個人自述材料。參加復試的考生可提供能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本科畢業論文概要、參加過的研究項目等。 (7)報考學院(部、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的取得入學資格。體檢不合格但短期內有望康復的,可申請保留一年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重新復查合格的,取得入學資格,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體檢不合格且短期內康復無望的,取消入學資格。 4.推薦免試考生不再參加復試,但須按協議在入學前進行資格復核。 5.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錄取 我校錄取堅持初試與復試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報考學院(部、系)的錄取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處 2010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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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石鴻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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