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就最高人民法院機關2010年度公務員招錄復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試人員名單 復試人員名單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1月1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試人員名單及1月22日公布的調劑人員名單。按照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5倍比例,依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其中,刑事審判職位(0101001005)、民事審判職位(0101001008)、民事審判職位(0101001009)、行政審判職位(0101001011)因未達到5倍比例,經網上公開調劑,民事審判職位(0101001008)調劑3人,民事審判職位(0101001009)調劑1人。 二、復試安排 (一)考生參加復試的確認 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請于2010年2月20日-22日9:00-17:00以電話形式與我院確認參加復試,屆時仍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棄權。確認電話:010-67556327、67556340。 (二)復試時間 1、專業知識筆試時間和地點 專業知識筆試開始時間為2010年3月3日上午9:00—11:30,請考生于3月2日9:00-17:00到國家法官學院報到,進行資格復審,領取準考證。 考試地點:北京市通州區天成橋甲1號國家法官學院(報到及考場詳細地點見院內指示牌) 乘車路線:坐地鐵1號線或公交車到大望路(八王墳)下車后,轉930區間公交車到航藝所站下車,向東100米路南。 2、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安排在3月5日至6日進行,地點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乘車路線:乘坐8、9、41、60、59、723到正義路(南口)下車,或乘坐地鐵2號線在前門站下車(東北口出站)。 考生必須在面試當天上午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機關門口集合等候。截至面試當天上午8:30,未按時進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各職位考生具體面試時間見附表。 (三)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專業知識筆試和面試,不劃定考試范圍,考生可根據自己所報考的職位做相應準備。 聘任制書記員職位考生3月3日下午加試計算機中文錄入技能測試(含看打和聽打兩個部分)。 綜合行政職位(法律英語職位)考生3月3日下午加試英語口語考試。 (四)復試所需材料 考生報到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考生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個人簡歷一份、近期一寸彩照4張。 應屆畢業生另需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社會在職考生另需提供學位、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待業人員須提供待業證明(由檔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應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準確、詳細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經歷的時間必須連續,注明學習各階段是否為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學位。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國家統一司法資格的人員請攜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參加2009年度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尚未發放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村官”“特崗計劃教師”、“大學生西部志愿者”或“三支一扶”等四類人員請攜帶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不齊全者不得參加上述考試。考生須對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一經查出,取消錄用資格。其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并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單位。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公共科目成績占50%、專業筆試和面試占50%)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個別崗位參加面試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時,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當天本面試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的,可進入考察;達不到平均分的,不再進入考察。 四、確定擬錄用人選 各職位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選。 五、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或考試遲到的,均視為放棄考試。 2、最高人民法院招錄咨詢電話:010-67556327 國家法官學院傳達室乘車咨詢電話:010-67559014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月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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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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