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5號)和《關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機關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面試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0]2號)要求,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以下簡稱“深圳海事局”)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專業科目考試及面試工作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 按照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及面試的考生人選按照招考職數1:4或1:3的比例在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生面試名單詳見附件一。 二、專業科目考試及面試時間 各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為通用英語,與面試同時進行。專業科目考試及面試定于2010年3月3日—3月5日進行。各職位面試時間安排見附件二。 三、考生報到、資格復審時間 報到和資格復審定于2010年3月2日進行,所有考生須在3月2日上午10:00準時報到進行資格復審。逾時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不再補審、補試。 四、報到、資格復審、面試地點 深圳海事局局機關大樓,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濱河路229號海安中心五樓、六樓會議室。 交通提示:乘坐飛機前來面試的考生,請轉乘機場大巴直達濱河路“上步中學站”下車往前走100米即可;乘坐火車前來面試的考生,請乘坐出租車前往即可。 考生可以在網上查詢我局地址。 五、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9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10%)*50%。 六、體檢和考察 實際面試人數達到錄用計劃3倍(含3倍)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少于3倍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綜合成績,不得進入體檢。 面試結束后,我局將根據上述原則按職位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體檢操作手冊進行體檢,其中報考1201002001、1201002002、1201002003、1201002004、1201002005、1201002006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 體檢時間為2010年3月6日。 考察人選與職位招錄計劃按1:1實行等額考察。 七、面試確認 2010年面試以公告通知為準,不再另行書面通知,請考生見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21日12:00時之前打電話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如考生參加面試,還需通過E-mail發送《面試確認單》(見附件)到公告郵箱weihaibo@sz.msa.gov.cn中,E-mail標題格式為“****(職位代碼)***(姓名)面試確認”,例如:“1201001001張三面試確認”。逾期未打電話確認或未發送《面試確認單》的視同放棄面試。請考生確保聯系方式暢通。 如考生自愿放棄參加面試,應于2月21日16:00時之前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樣本見附件)的書面材料傳真或郵寄給我局。如考生放棄面試又不按要求提交《放棄面試聲明書》的,我局將考生情況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后果自負。 八、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到、資格復審、面試時間到規定地點進行報到、面試,否則按棄權處理,不再補審、補試。 (二)考生報到、資格審查時,須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邊彩色照片8張(請用圓珠筆在照片背面寫上名字、職位代碼)。 2.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身份證件(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者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樣本見附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及學位證書(非應屆畢業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但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者提供,職位條件未要求學位的無需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學歷為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應屆畢業生)應同時提供本科、碩士研究生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報名登記表》(社會在職、失業、待業人員提供,樣本見附件)一份。 6.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或《失(待)業證明》(失業、待業人員提供,樣本見附件)原件。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3月15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7.2008年、200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者,若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而其所報考職位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者,需提供《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材料(樣本見附件)。 8.按職位條件要求:提供黨員身份證明材料、英語證書、計算機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有效的航海院校學生適任評估和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應屆畢業生在報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面試時考生無法提供船員適任證書原件,可在面試確認時將本人船員適任證書號和簽發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要求具有兩年基層以上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職位的,提供有關勞動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經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和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并上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后果自負。 (三)考生面試和體檢期間食宿自行安排,各項費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員(須提供縣或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本人在面試和體檢期間的食宿費用及體檢費用由我局承擔。 (四)考慮到面試正值春運期間,請參加面試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請聯系方式有變動的考生及時將變動情況電話告知我局,并保持聯系手機或電話暢通。 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魏海波,0755-83797091、83797092;0755-83797094(自動傳真),E-mail:weihaibo@sz.msa.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濱河路229號海安中心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處,郵編:518032。 (六)有關招錄的未盡事項請登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www.mohrss.gov.cn)、國家公務員局(www.scs.gov.cn)、中國海事局(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sz.msa.gov.cn)網站進行查閱。 (七)中國海事局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監督電話:010-652937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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