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考試申論:學術腐敗是這樣“煉成”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環球時報》近來發起學界反腐討論是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學術腐敗是指利用權力、金錢、其他物質或精神方面的資源,以非法的或不正當的手段為自己或幫助他人獲得學術成果、學術聲譽、學術地位或其他與學術有關利益的行為。社會上的腐敗,特別是主管科研、學術和教育的政府部門和官員中存在的腐敗,是學術腐敗存在擴展的外部原因。學術腐敗愈演愈烈,也是社會腐敗的必然反映。如果黨和政府不從根本上遏制和懲治腐敗,就不可能消除學術腐敗,或將其減少到最低程度。
在中國現行體制下,絕大多數科研單位和學校都是公辦的,都受到黨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都無法擺脫掌握權力和經費的主管者的影響。一旦這些部門和人員出現腐敗,企圖用權力和金錢換取學術成果、學術地位或學術聲譽,一般是難以拒絕的。即使是民辦單位,也并不享受完全的科研或辦學自由,同樣會受制于主管部門中的腐敗分子和社會的腐敗行為。
近年來,科研和教育經費總量急劇增長,而這些增加的經費中的大部分集中在主管部門和官員的手中,又缺乏必要的督管,他們的權力越來越大。同樣,在科研單位和學校內部,權力和經費的管理集中在少數領導和行政部門手中,權力增加的同時,也不受有效監督,近年來備受批評的“行政化”現象由此產生。
另一方面,主管部門不切實際的指標和要求,使高校領導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如要求制定出達到世界一流、國內領先的時間表,對爭取經費、獎項、博士點、重點學科等要立下“軍令狀”等。這就驅使高校領導對上級要求層層加碼,帶頭弄虛作假,助長甚至包庇學術不端,迎合或參與學術腐敗。其中少數人則趁機從中撈取好處,或主動從事腐敗活動。
制度和機構的缺陷也使學術腐敗得不到及時查處和有效懲治。如紀檢部門往往以對學術問題難以界定為由,不受理對學術腐敗的舉報。教育部雖于近期設立了學風建設的協調小組,查處范圍卻限于直屬高校。一般而言,學術腐敗和學術不端行為只能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調查確認,連涉及黨政首長的也不移交第三者監管,實際上無法做到公正透明。學術規范(或學術道德、學風建設)委員會或尚未建立,或形同虛設,大多權力有限。
遏制高校學術腐敗,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政府必須對科研和教育的發展制訂明確的、切實可行的規劃,確定不同階段的具體目標,并且以法規的方式加以保證,不能因長官意志而隨意改變。以此為依據,保證充足的經費,并按時按量撥發。
給科研和學校必要的自主權,保證科學和學術研究的獨立和尊嚴,使正常的科研和教學不受到外界的干預。各級政府和各單位對科研和教育的發展目標要實事求是,不能指望大躍進,切忌盲目攀比。更不要將科研和教學人員的職稱、待遇、地位簡單地與項目、經費、成果掛上鉤,不要“逼良為娼”。取消不切實際的指標,如研究生在學期發表論文的規定可以代之以階段性論文通過答辯或鑒定,本科生的畢業論文可以采用多樣、務實的要求。
建立保證學術獨立的機制,如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術規范(或學風建設)委員會等都應在事先制訂并經民主通過的條例的指導下充分發揮作用,而不能聽命于領導或行政部門。只有徹底地消除高校體制內的行政腐敗,才能真正清除學術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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