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申請開立信用證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1-27 16:44:56
一、進口人申請開證時應注意的問題
1.開證時間:
(1)合同有規定:從其規定
(2)合同規定了裝運期的起止日期:裝運期開始前最后一天收到證
(3)合同規定最后裝運期
原則:讓賣方在收到證后能按期裝運貨物。
2.申請開證前,落實進口批準手續及外匯來源。
3.達到“證同一致”。
4.如合同規定為遠期付款時,明確匯票期限。
5.裝船前檢驗證明。
6.L/C內容須明白無誤,明確規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7.合同規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L/C條件中,并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否則銀行將不予理會。
8.明確其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
9.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
10.明確是否允許分批、轉運、接受第三者裝運單據,否則默認為允許。
11.一般不開立保兌L/C。
12.為我方利益,原則上不開立可轉讓L/C,也不開立載有T/T索償條款的L/C。
二、申請開證的手續
1.遞交有關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2.填寫開證申請書;
3.繳付保證金或取得授信額度;
4.支付銀行費用。
三、開證申請書的填制
填制依據:
1.合同
2.相關法規、政策
四、銀行開立信用證
“三查一保”
(一)審查開證申請書和開證人聲明
(二)審查開證申請書的資信情況
(三)審查開證時應提供的有效文件
(四)收取開證保證金
1.免收保證金
2.全額保證金
3.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五、L/C的修改
【小結】本次課重點要求掌握開證申請應注意的問題、開證申請書的填制,開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