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路監理師《綜合考試》精選模擬試題(2)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1-07 17:02:04
案例分析 每題20分
第 1 題 某單位擬建三個結構形式與規模完全相同的橋梁工程,施工過程主要包括:挖基槽、澆筑混凝土基礎、橋板與橋面板吊裝。根據施工工藝要求,澆筑混凝土基礎一個月后才能進行橋板與橋面板吊裝。各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見表1所示。組織四個專業工作隊和增加相應專業工作隊的流水施工進度計劃。
表1
【問題】
1.繪制組織四個專業工作隊的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并計算工期。
2.繪制增加相應專業工作隊的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并計算工期。
【參考解析】:1.四個專業隊完成該工程的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所示。
根據取大差法求得:K1,2= 2,K2,3=4,K3,4=14
確定流水工期:T=(2+4+14)+2×3+1=27(月)
圖1流水施工進度計劃
2.增加相應專業隊的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如圖2所示。
流水步距:K=min(2,4,6,2)=2
確定專業隊數:b1=2/2=1;b2=4/2=2;b3=6/2=3;b4=2/2=1
專業工作隊總數:n′=b1+b2+b3+b4=1+2+3+1=7
確定流水工期:T=(3+7—1)×2+1=19(月)
圖2增加相應專業隊的流水進度計劃
第 2 題 某高等級公路,全長47.6km,設計車速為130km/h,路面基層采用乳化瀝青碎石基層進行施工,該工程的施工單位對基層的施工方法和出現的情況如下:
(1)拌合過程是在現場用人工拌制。
(2)用濕潤的集料與陰離子乳化瀝青拌合時,不能拌合均勻。
(3)施工人員在拌合混合料時的時間為90s。
(4)乳化瀝青碎石混合料拌合均勻后,經過一段時間的破乳后,即進行攤鋪。
(5)混合料攤鋪后,采用輕型筒式壓路機進行初壓兩遍后又用5t的輕型壓路機進行復壓兩遍。
【問題】
1.拌合過程是否可采用人工拌制?最適宜的拌合方法是什么?
2.當濕潤的集料與陰離子乳化瀝青拌合不均勻時,應如何處理?
3.施工人員拌合混合料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對拌合時間有何要求?
4.混合料應該在什么時間攤鋪?這體現的是混合料應具備的什么性質?
5.混合料的碾壓方法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應該如何碾壓?
【參考解析】:1.條件受限時,可以在現場用人工拌制,乳化瀝青碎石混合料最適宜采用拌合機拌合。
2.當濕潤的集料與陰離子乳化瀝青拌合不均勻時,應改用破乳速度更慢的乳液,或用1%~3%濃度的氯化鈣水溶液代替水預先潤濕集料表面。
3.施工人員拌合混合料的時間不符合規定。對混合料的拌合時間是這樣規定的:混合料的拌合時間應保證乳液與集料拌合均勻,機械拌合不宜超過30s,人工拌合不宜超過60s。
4.混合料應在乳液破乳前進行攤鋪,這體現的是混合料應具備充分的施工和易性。
5.混合料的碾壓方法不正確。
正確方法:先采用6t左右的輕型壓路機初壓1~2遍,使混合料初步穩定,再用輪胎壓路機或輕型筒式壓路機碾壓1~2遍。當乳化瀝青開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轉變成黑色時,用12~15t輪胎壓路機或10~12t鋼筒式壓路機復壓。復壓2~3遍后,立即停止。待晾曬一段時間,水分蒸發后,再補充復壓至密實為止。
第 3 題 某隧道由X監理公司承擔監理任務,Z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考慮到圍巖類別為Ⅲ一Ⅳ類時隧道循環進尺為3m,初期支護約距離掌子面lOOm,施工采用全斷面開挖,個別地段使用鋼格柵拱架,為了達到初期支護平整的要求,施工單位在使用鋼格柵拱架處將鋼筋網掛在內側,同時對于超挖較多處立模板進行噴射處理。為確保初期支護的噴射混凝土厚度,監理工程師采用每20m開孔檢查噴射混凝土厚度。在一次上級檢查中,發現錨桿的墊板40%左右懸掛在錨桿上,未墊在圍巖上受力;鋼格柵拱架背后填片石;有lOm初期支護的超挖部分施工單位在回填中使用漿砌片石。業主單位要求有問題工程部分全部返工(返工工程部分約17萬元人民幣),同時,認為監理工程師嚴重失職,要求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同時處監理單位2萬元罰款,F場監理工程師認為錨桿受力,墊板不受力影響不大,鋼格柵拱架背后填片石也起到支撐圍巖的作用,超挖回填漿砌片石可行,業主的判斷不正確,處罰不合理。
【問題】
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是否存在問題?
2.監理單位的檢查方法是否存在問題?簡述理由。
3.監理對檢查出的問題的解釋是否成立?簡述理由。
4.業主的處罰是否合理?
【參考解析】:1.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
(1)Ⅲ類圍巖開挖采用了3m循環進尺(宜采用短進尺);
(2)Ⅲ類圍巖開挖采用全斷面法(宜采用臺階法);
(3)初期支護約距離掌子面lOOm(應及時支護);
(4)超挖較多處采用模噴施工或采用漿砌片石回填;
(5)錨桿的墊板未緊貼巖面(螺母未擰緊);
(6)鋼格柵拱架背后填片石。
2.監理單位檢查方法存在問題及理由:
(1)監理單位的檢查方法存在問題,采用20m開孔檢查噴射混凝土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2)規范規定每10延米至少檢查1個斷面,每個斷面從拱頂中線起每隔2m鑿孔檢查1個點。
3.監理對檢查出的問題的解釋是不成立的。理由:①墊板是否安裝好,對錨桿的支護效果影響很大;②鋼拱架背后填片石,使初期支護不能與圍巖密貼,不能形成整體(共同)受力結構;③超挖回填宜視不同的部位,采用不同的材料。
4.①根據監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有獎罰條款時,罰款是合理的,否則罰款是不合理的;②本案例中,現場監理人員不稱職,應要求監理單位更換;③若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罰款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執行。
第 4 題 某單位準備以850萬元投資某一項目,基準收益率為10%,該項目壽命期為10年,投資后每年經營成本為20萬元,前三年每年收益100萬元,第三年末又追加投資200萬元,今后每年收益均為240萬元。
【問題】
計算該項目收益的凈現值及凈年值。(相關系數請查閱復利系數表)
【參考解析】:(1)該項目收益的凈現值(NPV)
NPV=一850+(100—20)(P/A,10%,3)一200(P/F,10%,3)+(240一20)(P/A,10%,7)(P/F,10%,3)=一850+80×2.4868—200×0.75132+220×4.8683×0.75132=3.36(萬元)
(2)該項目收益的凈年值(NAV)NAV=3.36×0.16275=O.547(萬元)
第 5 題 某公路建設場地原為農田。按設計要求在公路施工時,公路施工范圍內的耕植土應清除,基礎必須埋在老土層下2.OOm處。為此,業主在“三通一平”階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壓實至一定設計標高,故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指出,施工單位無須再考慮清除耕植土問題。然而,開工后,施工單位在開挖基坑(槽)時發現,相當一部分基礎開挖深度雖已達到設計標高,但仍未見老土,且在基礎和場地范圍內仍有一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須清除。
【問題】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承包商應該怎么辦?
2.根據修改的設計圖紙,基礎開挖要加深加大。為此,承包商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對于工程施工中出現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雙方需要注意哪些時效性問題?
4.對合同中未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合同實施過程又必須進行的工作,你認為應如何處理?
【參考解析】:1.承包商應該:
第一步,根據有關規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承包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要求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第二步,在合同文件規定的時限內,向甲方提出設計變更價款和工期順延的要求。甲方如確認,則調整合同;如不同意,應由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通知乙方就變更價格協商,協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協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方式解決。
2.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為工程地質條件的變化,不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屬于業主風險。基礎開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
3.在出現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事件之后,甲、乙雙方主要應注意:
(1)乙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時間;
(2)甲方確認的時間;
(3)雙方對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的解決辦法和時間。
4.一般情況下,可按工程變更處理,其處理程序參見問題1答案的第二步,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