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錄用高級人才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省公務員管理局將組織實施特殊職位招錄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計劃錄用1名,省地方志編纂委主任科員職位。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報考者的學歷及相關證書須在報考前取得; (六)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三、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或函報兩種形式均可。 時間: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現場報名地點:省地方志編纂委秘書處(福州市梅峰路10號)。 函報電話: 0591-87898960、87890631傳真:0591-87898960、87890631。 報名應提供的材料:學歷、學位、職稱原件或傳真件,有著作、論文的可提供相關材料。 由省地方志編纂委對報名者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在面試和考察階段,由省公務員管理局、省地方志編纂委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四、考試 由省公務員管理局、省地方志編纂委共同負責組織面試,內容為文史等方面知識。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考察 省地方志編纂委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招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錄用 省地方志編纂委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福建考試錄用公務員網公示7日后,由省公務員管理局批準錄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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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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