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大連市,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 根據2009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職業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商務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資格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國際 商務師 | 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 | 100 | 60 | 國際商務專業知識 | 100 | 60 | 業務外語 | 具有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60分及以上的考試成績通知書或持有原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合格證 | 外銷員 | 外經貿綜合業務 | 100 | 60 | 外經貿外語 | 英語、日語、俄語、法語的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均為 | 100 | 60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 本專業各級別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