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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該、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標準中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設的單位)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1998年1月1日后建設的單位)。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輻射防護規定》。 5.有關排放口的規定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對于第一類污染物,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對于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放單位排放口采樣。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和和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相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計算方法求得的混合排放時該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6.監測頻率要求:工業污水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樣一次。24h不少于2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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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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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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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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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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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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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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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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