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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噪聲現狀調查與測量 大綱的要求: 1.掌握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 2.掌握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 3.掌握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點的布置原則。 4.掌握環境噪聲現狀評價的主要內容。 5.熟悉環境噪聲現狀測量的測量量和測量時段。 1. 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 ⑴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源種類、數量及相應的噪聲級。交通噪聲源應給出相應的種類、流量、速度、路況等;工業企業應給出廠界噪聲達標與超標情況。 ⑵評價范圍內現有敏感目標及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分情況。現有敏感目標應調查其名稱、行政區域、數量及戶數人數等;環境噪聲功能區應調查當地政府關于功能區劃文件,以確認環境噪聲功能區類別。 ⑶評價范圍內各噪聲功能區的環境噪聲現狀、各功能區環境噪聲超標情況、邊界噪聲超標狀況以及受噪聲影響人口分布。 2.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收集資料法、現場調查法、現場測量法,實際工作中應根據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相應的工作要求確定采用其中一種或幾種方法相結合。 3.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點布置原則: ⑴聲環境現狀測量點布置一般要覆蓋整個評價范圍,但重點要布置在現有噪聲源對敏感區有影響的那些點上。樓房建筑要增加垂直聲場分布測點,視情況可間隔一或二層布點或逐層布點。繪制監測點示意圖,明確敏感目標與工程之間的相對位置(方位、距離、高差)及環境特征。 ⑵建設項目包含多個呈現點聲源性質的情況,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點應布置在聲源周圍;靠近聲源處測量點密度應高于距聲源較遠處的測量點密度。 ⑶對于建設項目呈現線狀聲源性質的情況,應根據噪聲敏感區域分布狀況和工程特點確定若干噪聲測量斷面,在各個斷面上距聲源不同距離處布置一組測量點(如15m,30m,60m,120m,240m。) ⑷對于新建工程,當評價范圍內沒有明顯的噪聲源(如沒有工業噪聲、道路交通噪聲)且聲級較低(<50dB(A)),噪聲現狀測量點可以大幅度減少或不設測量點。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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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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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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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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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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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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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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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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