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大綱的要求:1.熟悉本標準的適用范圍;2.熟悉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3.熟悉噪聲測量條件、測點位置、測量時段、背景噪聲測量、測量結果修正的有關規定; 一.《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與控制。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1.邊界噪聲排放限值。 2.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 三.測量方法 1.測量條件:⑴氣象條件: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為5m/s以下時進行。不得不在特殊氣象條件下測量時,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測量準確性,同時注明當時所采取的措施及氣象情況。⑵測量工況:測量應在被測聲源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同時注明當時的工況。 2.測點位置:⑴測點布設⑵測點位置一般規定⑶測點位置其他規定 3.測量時段 :分別在晝間、夜間兩個事端測量。夜間有偶發、頻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大聲級。 4.背景噪聲測量:⑴測量環境:不受被測聲源影響且其他聲環境與測量被測聲源時保持一致。⑵測量時段:與被測聲源測量的時間長度相同。 5.測量結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