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溫州市公務員招考公告公布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09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12月4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09年12月5日0時—12月1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09年12月11日0時—12月14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09年12月17日9時—12月2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0年1月10日9時—1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09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市、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0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一)筆試時間和科目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二)加分
筆試結束后,對下列人員在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下同)的基礎上實行優惠加分政策:
1.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筆試成績加5分。
2.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欠發達縣級機關的(含市直屬或派出機構),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市級和其他縣(市、區)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3分。
3.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欠發達縣級機關的(含市直屬或派出機構),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市級和其他縣(市、區)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5分。
我市實行優惠加分政策的欠發達縣為:永嘉縣、文成縣、泰順縣、蒼南縣、洞頭縣。
在加分的基礎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2—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并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各級機關(除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外)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公安系統特警職位按1:4確定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及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通知于筆試成績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網、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發布,不另給個人發放通知。資格復審時,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09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