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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年法院檢察院招錄工作人員公告

作者:不明   發布時間:2009-11-18 08:48:55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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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就2010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聘)用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0年高校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的,其具體含義是:

  1.此類職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考。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3.“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28周歲之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注: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11月9日為準,18-35周歲為在1991年11月9日和1973年11月9日期間出生,18-28周歲為在1991年11月9日和1980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周歲為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雙眼裸視5.0以上或矯正視力5.1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體能測試,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報考偵查員職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2010年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聘)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聘)用考試資格的人員、批準錄(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2010年全省法院系統計劃招錄(聘)工作人員508名。全省檢察院系統計劃招錄工作人員487名。招收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地區類別及開考比例

  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分三類確定開考比例,其中:省、市法院、檢察院和成都市六城區法院、檢察院為一類,各民族縣和國家級貧困縣法院、檢察院為三類,其余各州、縣(市、區)法院、檢察院為二類。開考比例分別為:

  一類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5:1。其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刑事科學技術、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二類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三類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2:1。其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會計、法醫、刑事科學技術、藏、彝語翻譯、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獲得法學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可視為法律相關專業畢業。

  四、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發布公告

  報名開始前,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在省委組織部“共產黨人”網站(網址:www.gcdr.gov.cn)和四川人事考試網(網址:www.scpta.gov.cn)發布公告,將考試錄(聘)用職位、范圍、對象、條件、程序、報名和考試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

  1.報名程序。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09年11月13日-17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問題解答”、“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錄(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1天后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2.網上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11月13日-19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兩科共計100元,有加試專業科目的共計1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縮減該職位錄(聘)用計劃。有關情況及時在網站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筆試考試后于2009年12月7日-18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憑上述有效證件、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相應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考市州職位的)或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辦理減免手續。

  3.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9:00-12月5日24:00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具體負責。資格初審時間與考生報名時間同步,由市(州)黨委組織部、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派出專人組成審核小組集體會審,即根據報考者填報的材料、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考生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各市(州)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考生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取消錄(聘)用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不加試專業科目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加試專業科目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科目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中各占50%。部分職位加試《法律專業知識》或民族語言,卷面滿分100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報考證書有效范圍內需加試《法律專業知識》的職位可以免試,其加試成績按滿分計。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09年12月6日,在各市(州)均設置考點(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截止報名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共加5分的優惠政策,具體加分辦法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規定比例折合后計入筆試總成績;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在農村(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以外的鄉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所、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村組基層組織等)、社區(指社區基層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務期滿的,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1分,最高不超過5分(安排在鄉鎮和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組和社區工作累計滿6個月以上的,視為1年農村、社區工作經歷,按上述辦法加分)。參加成都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參照全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參加我省“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在村(社區)連續工作滿2周年及以上的,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按比例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的另加3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

  (2)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考生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務于2009年12月7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攜帶鍛煉所在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須攜帶工作地所在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薄;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省高級人民法院或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審查(民族加分材料送交市州法院、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0年1月12日由各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布,考生也可通過網站進行查詢。

  5.筆試成績查分。筆試成績公布后,若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可于2010年1月12日-13日17:00前登陸網站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1月15日在網上予以公布。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具體負責。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加試專業科目的,含專業科目的折合成績),按照3:1(三類為2: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和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0年高校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也需進行資格復審。面試工作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時間暫定為1月23日-25日。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錄(聘)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體檢由市(州)黨委組織部和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具體組織實施,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執行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后,各用人單位應及時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聘)用職位,并公布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聘)用。

  八、調劑錄(聘)用

  第一批錄(聘)用工作完成后,本次公招中未被錄(聘)用考生的筆試成績仍然有效,可參加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組織的第二次報名:在本次公招被取消錄(聘)用計劃的職位(名額)中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調劑報名,報名者根據分數高低,按照職位規定的面試比例進入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合格者予以錄(聘)用。

  九、錄(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會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匯總錄(聘)用名單,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上報材料包括:《關于錄(聘)用XXX等XX位同志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請示》、《人民法院擬錄(聘)人員名冊》、《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錄(聘)用表》或《關于錄用XXX等XX位同志為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請示》、《人民檢察院擬錄用人員名冊》、《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經批準錄(聘)用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發錄(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單位通知錄(聘)用者。

  被錄(聘)用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按照規定的時間直接到招考單位報到。被錄(聘)用的其他人員憑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聘)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聘)用名額不再遞補。

  被批準錄(聘)用人員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拒絕辦理有關手續的,招考單位報經省委組織部批準后,可直接辦理有關手續。

  在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為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二)新錄(聘)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并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聘)用。

  十、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聘)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市(州)黨委組織部和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責,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設立專門的考錄(聘)監督小組,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等,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要認真受理群眾檢舉、申訴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權限妥善處理。

  十一、省檢察院機關錄用工作人員工作,參照上述程序進行。

  十二、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2010年全省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文件類型: *.doc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href="/e/public/DownFile?fileid=8021" target="_blank">16592b23b6543e49d37e1e9a3f3db31e.doc (556.50 KB)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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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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