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0年高校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的,其具體含義是: 1.此類職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考。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3.“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28周歲之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注: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11月9日為準,18-35周歲為在1991年11月9日和1973年11月9日期間出生,18-28周歲為在1991年11月9日和1980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周歲為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雙眼裸視5.0以上或矯正視力5.1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體能測試,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報考偵查員職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2010年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聘)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聘)用考試資格的人員、批準錄(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2010年全省法院系統計劃招錄(聘)工作人員508名。全省檢察院系統計劃招錄工作人員487名。招收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地區類別及開考比例 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分三類確定開考比例,其中:省、市法院、檢察院和成都市六城區法院、檢察院為一類,各民族縣和國家級貧困縣法院、檢察院為三類,其余各州、縣(市、區)法院、檢察院為二類。開考比例分別為: 一類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5:1。其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刑事科學技術、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二類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三類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2:1。其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會計、法醫、刑事科學技術、藏、彝語翻譯、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獲得法學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可視為法律相關專業畢業。 四、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發布公告 報名開始前,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在省委組織部“共產黨人”網站(網址:www.gcdr.gov.cn)和四川人事考試網(網址:www.scpta.gov.cn)發布公告,將考試錄(聘)用職位、范圍、對象、條件、程序、報名和考試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 1.報名程序。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09年11月13日-17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問題解答”、“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錄(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1天后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2.網上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11月13日-19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兩科共計100元,有加試專業科目的共計1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縮減該職位錄(聘)用計劃。有關情況及時在網站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筆試考試后于2009年12月7日-18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憑上述有效證件、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相應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考市州職位的)或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辦理減免手續。 3.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9:00-12月5日24:00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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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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