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檢查信用證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證一般是通過受益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通知/保兌行通知給受益人的。這種方式的信用證通知比較安全,因為根據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有關規定,通知行應對所通知的信用證的真實性負責; 如果不是這樣寄交的,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特別注意: 1.信用證是直接從海外寄給單位的,那么單位應該小心查明它的來歷。 2.信用證是從本地某個地址寄出,要求本單位把貨運單據寄往海外,而本單位并不了解他們指定的那家銀行。對于上述情況,應該首先通過銀行調查核實。 (七).檢查信用證的金額、幣制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主要檢查內容有: 1.信用證金額是否正確。 2.信用證的金額應該與事先協商的相一致。 3.信用證中的單價與總值要準確,大小寫并用內容要一致。 4.如數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縮,那么,信用證也應相應規定在支付金額時允許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額前使用了“大約”一詞,其意思是允許金額有10%的伸縮。 6.檢查幣制是否正確。 如合同中規定的幣制是“英鎊”,而信用證中使用的是“美元”。 (八).檢查價格條款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不同的價格條款涉及到具體的費用如運費、保險費由誰分擔。如:合同中規定是:FOBSHANGHAI ATUSD50/PC根據此價格條款有關的運費和保險費由買方即開證人承擔;如果信用證中的價格條款沒有按合同的規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規定:CIFNEWYORK ATUSD50/PC對此條款如不及時修改,那么受益人將承擔有關的運費和保險費。 (九).檢查貨物是否允許分批出運。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貨物是允許分批裝運的。特別注意:如信用證中規定了每一批貨物出運的確切時間,則必須按此照辦,如不能辦到,必須修改。 (十).檢查貨物是否允許轉運。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貨物是允許轉運的。 (十一).檢查有關的費用條款。 主要內容有: 1.信用證中規定的有關費用如運費或檢驗費等應事先協商一致,否則,對于額外的費用原則上不應承擔; 2.銀行費用如事先未商定,應以雙方共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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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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