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 河北省考區網上報名確認須知 歡迎您使用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名確認系統。確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一、您目前進入的是河北省考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網上報名確認系統。 二、使用網上報名確認系統的報考者應符合二個條件: (1)網上報名時,選擇的考試地點為河北省; (2)已準備好本人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34×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上規格僅供參考)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工具。 三、報考者不得以他人身份證、他人照片進行確認,否則造成其他報考者無法實現報名確認等情況而引起糾紛的,需承擔全部責任。 四、網上確認時間:10月31日9:00—11月7日16:00 網上繳費時間:10月31日9:00—11月7日22:00 報考者請在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時間結束前完成網上確認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五、本系統以身份證號及報名序號作為登錄的依據,報考人員請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和報名序號,否則他人誤用造成的后果,本網站及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錄用聘用考試處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網上報名確認的基本操作程序: 第一步,報考者仔細閱讀本須知后,點擊"我同意",后填寫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 第二步,考生承諾:本人已經周知考場規則和報考者違紀違規處理有關規定;考試當天,保證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反,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第三步,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工作人員對照片質量進行審核,符合規格要求的,予以通過;不符合的,說明理由,一般一個工作日內回復。 第四步,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須盡快進行網上交費。網上交費,需要事先辦理一張工商銀行卡(可以使用他人的銀行卡),但必須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在工商銀行辦理,并辦理隨機口令卡或U盾等驗證措施中的任何一種)、注冊個人網上銀行。 交費成功即報名確認手續完成。 七、報名考務收費標準。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冀價行費字[1999]3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務費為人民幣每人100元。 八、考務費用減免及報名信息的修改。 減免考務費用及報考者信息修改的手續統一在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大廳現場辦理(石家莊市橋西區師范街172號)。 現場辦理時間:11月5日—6日,每日9:00—16:00。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由各省(區、市)錄用考試主管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2)以下三類信息可以辦理修改:①更改考試地點的,由其他考區更改到河北省考區考試;②更改姓名中錯別字的,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常見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確認時以報考者出示的身份證為準,只有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③更改身份證號個別數字的,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數字,只有姓名一致時才可以更改。 其他報名信息如需更改,請與國家招考部門聯系,省內無權修改。 九、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23日9∶00 — 28日16∶00 確認成功的報考者在此期間內登錄本網站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準考證要妥善保存,筆試后如進入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程序時需出示此證,謹防丟失。 建議使用激光打印機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內容要清晰。《筆試準考證》只能從網上直接打印,不得拷貝后打印。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棄考。 十、特別提示:為嚴肅考風考紀,打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杜絕替考及其他違紀行為的發生,參考時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 十一、不符合本須知第二條網上報名確認系統二個條件的報考者,或者您在網上報名確認及《筆試準考證》打印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請與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錄用聘用考試處聯系,電話:0311-83806307 83808508。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錄用聘用考試處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應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五、試卷發放后,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并把題本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筆試期間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筆試期間,凡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均屬違紀行為。 二、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責令其離開考場,并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事后發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三)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六)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三、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五)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四、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二)考生的答卷經認定屬雷同試卷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五、對考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當場處理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予以記錄,簽字并存檔。對考生違紀違規行為事后認定與處理的,應當制作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告知書,告知書應當寄送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達。 六、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觸犯國家法律,應移交司法、公安部門處理。 七、考生未在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的,或者未用現代漢語作答的(試卷中特別指明的除外),該科目(場次)成績按零分處理。 公務員考試誠信承諾書 報考者已閱知報名確認須知、考場規則和報考者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承諾“本人已經周知考場規則和報考者違紀違規處理有關規定;考試當天,保證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反,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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