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關于退稅核銷單據上的數據相互關系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10-30 11:39:44
第一,核銷單分為3部分,左側為存根聯,中間為銀行及外管局簽注聯,右側為退稅專用聯。存根及退稅聯的名稱,數量,單位,幣種總價,必須為實際報關數據,必須與報關單數據一致。核銷差額為平均每筆出口$5000,但差額不得大于總額的5%.既:如果批此核銷10張報關單總差額可以為$50000,但是不得大于總出口額的5%.
第二,報關單數據為申報時數據,其中名稱數量單價總價等數據一旦申報不得修改,及時數量與實際出口數量不一致。注意總價為上面成交方式價值,如果成交方式為CIF,則總價為包含運保費之總價,FOB價應減掉上面所列運費及保費相應金額或費率
第三出口專用發票所列數據應與報關單一致。
第四,非工廠外貿企業,增值稅發票名稱數量為實際出口數量(除非工廠同意多開或少開),名稱應與報關單商品名稱一致,數量如少于報關單數量,退增值稅發票金額乘以退稅率,少于報關單數量視為出口未取得發票,應計提銷項稅額。數量多于報關單數量,以報關數量乘以增值稅發票單價乘以退稅率為退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