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現將2009年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布于后,以供查閱。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筆試總分已含各類加分。如考生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疑問,可于10月10日前憑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傳真件,傳真給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辦公室查詢; 二、關于最低分數控制線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一)最低分數控制線 2009年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公務員進入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為: 1、省級院為125分(總分); 2、州(市)級院為110分(總分); 3、縣級院為90分(總分)。 (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根據上述最低分數控制線,對于參加筆試且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按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不低于招考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報考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崗位免筆試的考生,按所報考崗位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三)遞補與等額、差額資格復審,按《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組織資格復審的單位及時間、地點 組織資格復審的單位,由考生報考崗位單位所在地的州(市)委組織部會同州(市)檢察院組織;報考省法檢兩院的考生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法檢兩院分別組織。 資格復審時間定于10月下旬,地點為考生報考崗位的單位所在地的州(市)。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組織資格復審的單位確定后通知考生。 四、資格復審 各州(市)招考單位將在面試前一周內電話通知考生,并按《公告》要求和報考崗位的設置條件對其進行資格復審,如在資格復審中發現考生有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違反報名規定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面試資格。 考生接到參加資格復審的通知后,需帶齊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等級證書原件和考生現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張,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按《公告》要求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供組織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確表示放棄資格復審的,應作出書面聲明,否則按違紀處理。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要保持通訊暢通,電話號碼有變更的,請在10月13日前告知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辦公室更改。若非組織單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辦公室電話: 0871--4093586; 傳真:0871--4093587 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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