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政府網公布的消息,《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已經獲得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考試組織單位應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筆試成績在同級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布。如考生對筆試分數有疑問,可在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省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考試組織單位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一次。考試組織單位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辦法規定,考試組織單位應當成立面試評委小組,評委人數應為奇數,且不得少于5人。評委小組應當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宣布成績。 辦法規定,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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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唐志坤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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