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B/L)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9-01 14:57:07
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
第三者提單是指以第三者作為抬頭人的單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第三十一條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將接受表明以信用證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為發貨人的運輸單據!边@就是第三者提單。如商業發票的抬頭人,一般應是買方或開證申請人,但在“三角貿易”中,抬頭人經常是第三者。在國際貿易中,第三者單據通常特指以第三者作托運人(裝船人)的海運提單。一般情況下,出口商(信用證的受益人)都用自己名義裝貨,并以其本身作為海運提單的托運人。然而,如果進口商出于某些原因,不希望出口商(受益人)名字出現在提單上,或要求出口商以第三者作托運人,或要求以買方(開證申請人)作托運人,這種提單稱為第三者提單。前者,出口商可以運輸報關行作為托運者;后者涉及到海運提單的貨權轉讓問題,必須慎重對待,一般只能對資信較好的老客戶,或商品價格堅挺的情況下,才可考慮接受以買方(開證申請人)作為提單托運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