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浦東新區(qū)人事局現(xiàn)委托浦東新區(qū)公共人事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職位 詳見《招聘職位匯總》。 二、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對某些緊缺急需的專業(yè)性崗位,可不受戶籍限制,但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 5、具體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報名辦法 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繳費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3月28日9:00—4月8日17:00,應聘人員須在上述期限內登錄浦東人才網(www.pdhr.com)進行網上報名。應聘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及崗位任職條件,選報相應職位。參加報名的人員只能申報本次招聘中的一個職位。《招聘職位匯總》可從浦東人才網(www.pdhr.com)查詢和下載。 2、報名資格審核結果查詢:應聘人員在報名之日起2個工作日后,可登陸浦東人才網(www.pdhr.com)查詢報名的資格審核結果。對同一職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聘職位人數3倍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要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職位數。 3、現(xiàn)場繳費確認:2009年4月15日—17日9:30—17:00,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浦東新區(qū)人才交流中心(張楊路1996號,近苗圃路)現(xiàn)場繳納考務費,確認參加考試。 4、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嚴格按照用人單位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相關內容并選擇報名。因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失實、不準確或未按任職條件報名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5、報名費10元/人,公共基礎筆試考務費120元,專業(yè)加試考務費50元/門。(進入體檢程序的應聘人員還須自行承擔體檢費用200元) 6、已確認參加考試人員可于4月23日起登陸浦東人才網(www.pdhr.com)查詢筆試具體時間和考場安排等相關信息。 7、減免考務費用。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憑街道(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浦東新區(qū)人才交流中心在現(xiàn)場審核確認后,可免去其考試、體檢等費用。 五、考試方法和內容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所有招聘職位,統(tǒng)一參加公共基礎筆試(包含《基本素質測驗》與《綜合應用能力》測試)。 對部分崗位,除參加公共基礎筆試外,還要根據崗位要求,分別加試綜合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等科目。公共基礎筆試和專業(yè)加試分別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成最終筆試成績,其中公共基礎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才能進入面試排序。 1、筆試定于2009年4月25日進行。應聘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1張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方能入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于2009年5月15日左右公布,應聘人員可登錄浦東人才網(www.pdhr.com)查詢成績及是否進入面試。 2、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面試人員名單以筆試合格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每個招聘職位1:5的比例確定。 3、體檢、考核。面試后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擇優(yōu)確定參加體檢、考核人員名單。體檢由浦東新區(qū)公共人事服務中心組織,考核由用人單位組織。 4、公示。事業(yè)單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浦東人才網(www.pdhr.com)上向社會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用工方式 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可辦理事業(yè)單位聘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則由浦東新區(qū)公共人事服務中心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派遣一年后經考核合格,由用人單位提出,并經新區(qū)人事部門批準,可辦理事業(yè)單位聘用手續(xù)。派遣期間社會保險按企業(yè)標準繳納。 七、體檢標準 參照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時,可以提出復檢要求。要求復檢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此時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復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事局 200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