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某公司生產銷售一款新車,該車在有些新設計上不夠成熟,導致部分車輛在駕駛中出現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該公司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也拒絕對受害人提供賠償。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 A.安全保障權 B.知悉真情權 C.公平交易權 D.獲取賠償權 答案:AB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的權利。其中第7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8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11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某公司生產的汽車因為設計上的缺陷導致駕駛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該公司事后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最后該公司拒絕對受害人提供賠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 67.根據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爭議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企業與職工就勞動爭議達成和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請仲裁或訴訟 B.勞動爭議發生后6個月內,企業或者職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C.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只能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A錯誤,和解協議無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錯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C正確,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D錯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那個:“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51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所以本題應選ABD. 注意:本題出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因此解析的依據還是《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之后,關于勞動爭議處理的很多規定都發生了變化,這些變化的地方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68.某公司欲解除與職工李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約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據的? A.李某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現工作 B.李某不滿25周歲而結婚,違反了公司關于男職工滿25周歲才能結婚的規定 C.公司因嚴重虧損而決定裁員,因此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車禍受傷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個月工資并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AC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本題選AC是正確的。 69.根據《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權利屬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論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C 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而宗教信仰并不屬于政治的范疇,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自由。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三項。 70.根據《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權利屬于公民的人格尊嚴? A.公民的姓名權 B.公民的肖像權 C.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 D.公民的榮譽權 答案:ABCD 解析: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平等的人的資格和權利應該受到國家的承認和尊重,包括與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的法律表現是公民的人格權。《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四項。 71.根據《集會游行示威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應當遵守下列哪些規定? A.必須有負責人 B.必須在舉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 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組織或參加任何集會、游行、示威 答案:ABC 解析:《集會游行示威法》第8條第1款規定,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有負責人。因此,A項說法正確。 第8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需要申請的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因此,B項說法正確。 第15條規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所以,C項說法正確。 第16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違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責、義務的集會、游行、示威。因此,D項說法錯誤。 72.下列哪些選項屬于我國憲法的淵源? A.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及其修正案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D.憲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憲法淵源包括: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判例和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我國憲法的淵源主要包括:憲法典、憲法性法律。而憲法判例和憲法慣例多是普通法系國家的憲法淵源。我國憲法中沒有規定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在國內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國的憲法淵源。BC兩項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均屬于憲法性法律,所以屬于我國憲法的淵源。所以ABC三項是正確的。 73.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中,哪些不屬于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向國家提出請求的權利? A.受教育權 B.財產權 C.繼承權 D.勞動權 答案:BC 解析: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根據憲法規定享有的具有物質經濟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基本權利的物質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權利則是公民根據憲法規定,在教育和文化領域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財產權利和繼承權外,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權利都屬于公民的積極受益權,即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向國家提出請求。 74.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 B.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國家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C.1993年我國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寫進了憲法 D.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有權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答案:AC 解析:在《憲法》前言中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國家機構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元首、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軍事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政治協商會議是國家統一戰線組織,但不是國家機構。所以A正確,B錯誤。1993年憲法修正案第四條,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所以C正確。政協不是國家機關,政協委員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聽取政府干嘔工作報告,參加對某項問題的討論。但是沒有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權力。 75.根據1954年憲法和現行憲法有關立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1954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B.現行憲法則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C.1954年憲法沒有授予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 D.現行憲法則明確規定了國務院有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 答案:ABCD 解析:1954年憲法第二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現行憲法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四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憲法、法律和法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議和命令,并且審查這些決議和命令的實施情況;現行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76.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2004年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的從業人員”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B.1999年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 C.1999年憲法修正案將國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寫進憲法 D.1988年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轉讓 答案:ACD 解析:現行憲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訂內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對私營經濟的界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2)刪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規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持改革開放”;(2)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3)將“國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4)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合法地位;(5)將縣級人大的每屆任期由3年改為5年;(6)確立了市場經濟的憲法地位;(7)規定保障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3.1999 年修正案:(1)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地位,指明“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2)增加了“依法治國”的原則;(3)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4)明確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規定了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對其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6)將“反革命活動”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4.2004 年修正案:(1)憲法序言中增加“三個代表”的指導思想,增加規定了“政治文明”,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修改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2)在“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規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訂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4)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改為支持、鼓勵和引導,并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5)增加規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6)增加“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7)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8)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的代表組成;(9)將“戒嚴”改為“進入緊急狀態”;(10)鄉鎮人大任期由 3 年改為 5 年;(11)增加了國歌的規定;(12)增加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B項沒有強調“重要”組成部分,此選項值得商榷,因為司法部給的答案是ACD. 77.根據200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下列有關國家對個體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實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國家通過行政管理,指導、幫助和監督個體經濟 B.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C.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D.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答案:CD 解析:選項A是1982年憲法對個體經濟政策的文字表述;選項B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16條關于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據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21條,選項C、D應選。 78.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證據,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調查機構以各種形式對“第三者”進行跟蹤 B.為了收集犯罪證據,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對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聽 C.商場保安人員有權根據商場的規定,對“盜竊嫌疑人”當場進行搜身檢查 D.商場保安人員有權對拒絕搜身檢查的顧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以各種形式……進行跟蹤”可能干擾被跟蹤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蹤者隱私,違法。根據憲法第40條,對通信進行檢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法院無權進行,選項B錯誤。憲法第37條第3款明確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檢查只能由特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選項C錯誤。憲法第37條第3款明確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選項D錯誤。 79.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論、新聞、出版自由 B.通訊自由 C.移居其他國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開傳教的自由 答案:ABCD 解析:本題ABC三項顯然正確,令考生迷惑的是D項。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項排除,這其實是大錯特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32條明確規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因此,本題ABCD都正確。 80.下列有關我國公民權利的表述哪些符合憲法的規定? A.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B.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C.任何國家機關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后,都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D.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造成損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請求賠償的權利 答案:ABD 解析:《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C項應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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