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下列哪一項是我國憲法界定公民資格的依據? A.出生地主義原則 B.血統主義原則 C.國籍 D.以血統主義為主、以出生地主義為輔的原則 答案:C 解析:根據《憲法》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判斷一個人是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標準是他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C. (2005年) 52.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擔任下列哪一職務的人員,應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予以任免? A.國家副主席 B.國家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D.國務院副總理 答案:D 解析:國家副主席,根據憲法第62條第4項,由全國人大選舉;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根據《憲法》第62條第6項、第67條第10項,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央的提名決定其人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根據《憲法》第67條第11項,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決定任免。國務院副總理,根據《憲法》第62條第5項,由全國人大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決定人選;同時,根據《憲法》第80條,須經國家主席任免。據此,選項D應選。 53.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關憲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 考試大收集整理 A.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國,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規范、憲法基本原則和憲法精神相抵觸 C.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對公民的行為約束 D.憲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強制性 答案:B 解析: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沒有統一的憲法典,沒有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只存在部門 法意義上的憲法(一般包括憲法性法律、憲法性慣例、憲法性判例、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其憲法性法律與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選項A錯誤。根據《憲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條第3款,選項B正確。憲法的核心價值取向在于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人權,因此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于對國家機關的行為約束。據此,選項C錯誤。憲法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體現國家意志,當然具有國家強制性。據此,選項D錯誤。 54.關于憲法規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項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則性 C.無制裁性 D.相對穩定性 答案:C 解析: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憲法規范具有根本性。憲法規范包括憲法原則和憲法規則,其中原則性的規定占大多數,因此具有原則性。為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性,憲法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保持不變,因此憲法規定具有相對穩定性。 憲法規范也屬于法律規范,違反憲法規范的行為應當承擔違憲責任,因此憲法規范也具有制裁性。憲法制裁主要表現為罷免違憲的國家領導人員、撤銷違憲的法律、法規等。因此選項C錯誤。 5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下列哪一機關不享有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制定權? A.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 C.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D.轄區內有自治州、自治縣的省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D 解析: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9條,享有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制定權的機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因此,選項D無權。 (2004年) 56.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關于私有財產權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B.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C.任何人不得剝奪公民的私有財產 D.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答案:C 解析:2004年憲法修正案把《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會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因此C項表述過于絕對,是關于私有財產權的法律保護的錯誤理解。 57.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列有關特別行政區立法權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后,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可以將該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 C.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立即失效 D.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后,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也作了類似規定,根據以上兩個法條的規定可輕松作答。考試大祝大家好運! 58.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A.環境權 B.平等權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權 答案:A 解析: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由此可知,環境權不屬于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5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哪一機關不享有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制定權? A.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B.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 D.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A 解析:《憲法》第116條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因此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無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制定權。 60.根據我國憲法,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幾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解析: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30條規定,憲法第九十八條“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修改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所以本題應選C. 61.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有關法規“批準”生效的情形哪一個是錯誤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 B.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C.省、直轄市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D.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 答案:C 解析:省、直轄市權力機關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無需報批準,但不能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故C錯誤,選C.而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能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因此需報批準。依《立法法》第6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故A、B、D項正確。 62.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護的表述,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一切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憲法規定了對華僑、歸僑權益的保護,但沒有規定對僑眷權益的保護 C.憲法對建立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未加以規定 D.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私有財產的繼承權規定在憲法“總綱”部分 答案:D 解析:《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此規定位于憲法第一章(總綱)。 63.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選項中哪一種情況不是公民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條件? A.公民在年老時 B.公民在疾病時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 D.公民在喪失勞動能力時 答案:C 解析:《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因此,答案C“在遭受自然災害時”不正確。 6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薦一種“雅蘭牌”護膚產品。王某對該品牌產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釋為店慶優惠。王某買回使用后,面部出現紅腫、瘙癢,苦不堪言。質檢部門認定系假冒劣質產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賠。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美容店不知道該產品為假名牌,不應承擔責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產者,不應承擔責任 C.王某對該產品有懷疑仍接受了服務,應承擔部分責任 D.美容店違反了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答案: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D項為正確答案,ABC三項排除。 65.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哪一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混淆行為? A.甲廠在其產品說明書中作夸大其詞的不實說明 B.乙廠的礦泉水使用“清涼”商標,而“清涼礦泉水廠”是本地一知名礦泉水廠的企業名稱 C.丙商場在有獎銷售中把所有的獎券刮獎區都印上“未中獎”字樣 D.丁酒廠將其在當地評獎會上的獲獎證書復印在所有的產品包裝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段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說明或承諾,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戶或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業競爭者的利益或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混淆行為包括以下4種:(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法律%教育 網只有B項是混淆行為。A項的行為是虛假宣傳行為;C項的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D項是正當的經營銷售行為。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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