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9年公務員申論模擬試卷十(拆遷問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拆遷實務中,王律師認為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關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由于是否是公共利益決定著房屋拆遷補償的高低,因此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對公共利益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者拆遷人據此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在拆遷案件的訴訟中,王律師總結出了一套有效的經驗和技巧。由于拆遷的手續比較繁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這方面的規定也比較嚴格,因此可以依照法規審查拆遷入的各種審批材料,包括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等,抓住拆遷人在審批材料上的任何漏洞謀求勝訴。
據王才亮律師介紹,他在辦理武漢的一樁拆遷訴訟案件時,由于將案例收錄到自己的著作中而被武漢某拆遷人告上了法庭。由于他抓住該拆遷人的漏洞而成功地為老百姓維護了權益,同時也給拆遷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他還曾多次受到人身威脅,此次被告也在王的意料之中,但是以其著作侵犯該拆遷人名譽權為由起訴,還是讓他難以理解。
王律師稱,在代理拆遷案件時,受到各種威脅已經是家常便飯,所以必須時刻保護自己,比如多個當事人接送、住宿賓館保密等。
符啟林教授在點評時提出,中國應該廢除拆遷制度,而用國家征收的方式替代。符教授認為,可以保持土地國有的現狀,而采取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延長老百姓的土地使用年限,這也就解決了目前存在的房屋70年后土地收歸國家的難題。
8.一支幾百人的隊伍開著挖掘機,扛著鐵錘、掄著大棒,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傷;另一名村民控訴新展鵬公司將他和母親打成重傷,老人臥床一個月后病逝。
67歲的謝錦生試探性地跟記者接觸,交談。窗外曾經是高高低低的樓房,現在砸成了廢墟,更遠一點,是已經封頂了的高檔樓盤。吊車高空作業時,傳來鋼鐵碰撞的巨響,回蕩在這個陰郁的午后。謝錦生謹小慎微,直到完全信任記者才拿出了四張光碟。
光碟沒有標簽,按時間順序,分別記錄了韶關市東崗嶺西河新村村民和開發商之間6次暴力沖突(其中3次為流血沖突)。
第一次發生在2005年8月23日,開發商新展鵬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展鵬公司)副總經理帶領一支幾百人的隊伍,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這支隊伍開著挖掘機,扛著鐵錘、掄著大棒,浩浩蕩蕩。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傷,直到轄區派出所出警干預才被制止。
9月1日,雙方再度開戰,又有六名村民被毆打致傷。村民羅少華被砍,傷口長達幾十厘米,一度昏迷不醒。
最后一次在2007年4月13日,400多名村民手舉法院《通知書》進入施工現場,要求開發商停工。很快,大批警察趕到現場,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刑拘了三名代表。被刑拘的.代表中,包括光碟的拍攝者——51歲的當地居民關慈。38天后,他又因“證據不足”取保候審。在他被拘當天,大批警察來到他家,搜查光碟的下落。但這些光碟早已轉移,搜尋者們一無所獲。
東崗嶺故事,是一個中國式拆遷故事。被拆遷戶、開發商以及政府之間的糾紛不斷,游走于法律之外,充滿暴力和血腥。記者試圖尋找關慈,但他將光碟轉給謝錦生后,至今流落在外。謝錦生回憶,關慈逃離家鄉前曾對他說,“雖然是證據不足,但‘取保候審’意味著只要不聽話,隨時可以抓起來。”
對于選擇留下來居住的村民來說,多年郁積的陰影仍揮之不去。在韶關沙洲尾翠海苑小區,村民羅少華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在2005年9月1日的械斗中被砍傷的羅少華,從醫院返回后,在家門El被兩個自稱是警察的人攔住,查問其戶口。之后家里停水停電一個多月,新展鵬公司要求其寫完檢討后才恢復送水。這個30多歲的男人,如今被刀傷困擾,走路一拐一拐,靠販些小菜為生,他不敢回憶往事,以致采訪數次中斷。另一名村民潘志剛給記者送來了一封信,控訴新展鵬公司將他和母親打成重傷,老人臥床一個月后病逝。潘在落款簽名上按下了血指印。但在當天晚上,所有接受過采訪的村民均接到恐嚇電話,要求他們“對記者閉嘴"。
2008年3月10日下午,在新展鵬公司會議室,拆遷負責人李小紅笑著對記者說:“你以為我們不知道?你們昨天去了翠海苑采訪。”但他否認恐嚇了村民,“誰知道是不是別人干的呢?"他說。
三.申論要求
1.請用150字以內的文字概括給定材料反應的問題。(20分)
2,請對如何保障拆遷不損害群眾的利益,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措施。字數在200以內。(30分)
3.仔細閱讀材料,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寫一篇1200字以內的文章。要求觀點明確,條理清晰,論述深刻。(50分)
參考答案
1.答案提示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房屋拆遷已經成為各地普遍面臨的棘手問題。由于相關法律的缺乏,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拆遷程序不合法、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落實不到位、商業拆遷盜用公共利益之名,暴力強制拆遷等現象不斷發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答案提示
為在拆遷過程中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斷完善拆遷補償制度,做好拆遷的后續工作;
(2)強化監督部門的權力,提高監督者的素質,監督部門要及時對拆遷者進行有效監督;同時也要接受群眾的監督、舉報,對于舉報情況及時查處;
(3)加強媒體的輿論監督職能;
(4)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政府在拆遷工作中的角色和行為,對違法操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答案提示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我國政府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拆遷人申請,物價、國土、建設三部門聯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遷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單方確定補償標準,從而導致補償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在主觀上加重了被拆遷人購房的經濟負擔。近幾年來,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商品房價格和二手房價格不斷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卻多年停滯不動,給被拆遷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并且,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明確補償規定,拆遷補償只補償被拆遷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權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被拆遷人因土地使用權的喪失而導致的損失,僅以房屋補償名義是難以完全涵蓋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遷中以個人利益要服從“公共利益”,為由,非法介入商業性目的強制拆遷,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公共利益”內涵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導致在實際拆遷工作中,作為政府的一項強制性拆遷行政權力的使用被擴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給一些商業開發項目和政績工程掛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權力,侵害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權。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合理確定拆遷補償標準。
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遭受的損失。
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2)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
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圍。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性用地的房屋拆遷,并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管、聽證、裁決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和合法化。
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的房屋拆遷規定。前者是著重強調程序正當化,體現為適當補償,后者則用市場價值規律調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利益關系,實行充分補償。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將出于商業目的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被拆遷人自愿的條件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
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范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一是要通過公告、聽證、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確認;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認定程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3)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擴大廉租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對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費上予以減免,保障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
三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遷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權利,并且增加各部門的監督職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時讓社會各界都來監督,并且把相關的法律落到實處,這樣才可以使拆遷的悲劇減少,保障人民和國家的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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