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方案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09-07-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8]19號)和中央政法委關于印發《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法[2009]21號)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深入推進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擬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我省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財政、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要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后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試點工作中的政策、程序和環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
(三)統考擇優。招錄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時即定方向、定單位、定職位,學生畢業后一律按報考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不得在服務年限期滿前交流,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和政法院校應按照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教育培養措施和制約機制,加強錄用學員在校期間的教育培養和管理,確保每位學員通過院校的教育培養,成為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二、試點班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我省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主要面向我省縣(市)級以下檢察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定向到我省縣(市)級法院、檢察院的專科、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試點院校、招錄數量和培養方向
2009年我省試點計劃招錄培養8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56名,面向擬退役士兵招錄29名;法院系統24名,檢察系統17名,公安系統29名,司法行政系統15名;共招收專科生68名,專升本17名。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青海民族大學、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四、招錄對象及條件
招錄對象:根據有關規定,試點計劃面向駐青二炮部隊、公安現役部隊、總后青藏兵站部,符合報考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公開招錄;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和在我省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生)公開招錄。
招錄條件:考生應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27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適應高海拔地區工作。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生)招錄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試點班,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面向擬退役士兵招錄的專科試點班,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藏漢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五、招錄程序
(一)確定招錄計劃。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內容。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劃表確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劃。改革試點所需政法專項編制,主要從2008年中央為我省政法系統增加的政法專項編制和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中解決。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劃撥的專項編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制定發布此次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擬退役士兵的報名推薦工作,由省軍區負責統一協調駐青部隊(公安現役部隊) 的考務相關工作。部隊應嚴格按照青海省公告的招考條件和職位需求組織報名推薦工作,推薦人員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考試。參加考試的人員比例達不到1:5,形不成競爭比例的,取消該職位的錄取。
(三)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詳見青海省人事廳網站(www.qhrs.gov.cn)和青海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qhpta.com)。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四)面試、體檢、考察和錄取。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和軍隊等有關部門進行。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1:3比例確定。報考藏漢雙語試點班擬進入面試的考生,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藏語言能力測試,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招錄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考察體檢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
報考專科和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時間安排
7月25日,發布招考公告。
8月29日、30日,筆試。
9月下旬,面試、體檢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
1O月中旬,入學。
l2月上旬,各相關部門向省招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情況總結。
12月底以前,各有關部門分別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報送工作情況總結。
七、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教育部門和政法部門應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有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和政法院校主管機關要加強對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被錄取人員到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擬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省公務員管理部門辦理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層次的滿8年,專科層次的滿10年,方可交流。被錄取人員在校學習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和職位工作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經費保障
試點所需學生培養經費、免收的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上述經費,按照試點班實際招錄學生數量、國家規定的同類院校學生學費收費標準、當地或本校同類學生經費綜合定額標準、國家規定的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等因素確定。
為了確保招考工作順利完成,考錄工作所需經費,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和省招辦根據省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向考生收取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兩科共100元;教育入學考試按每科50元繳費。參加考試的擬退役士兵不收取報名費,該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九、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根據中央政法委《關于印發〈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政法辦[2009]253號)精神和《實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同時,由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省直政法各部門、省公務員局以及省軍區政治部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成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名單附后)。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試點招錄工作有序實施。試點工作各環節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相關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口徑進行宣傳。
十、有關優惠政策
(一)為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加1O分。
(二)對報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務員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含在州級服務的青南計劃)和服務農村、“三支一扶”、特崗教師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授予“全國公安機關一級英雄模范”、“全國公安機關二級英雄模范”、“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和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加5分。
附:1、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
3、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職位計劃表
4、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科目表
關于成立《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
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根據中央政法委《關于印發〈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政法辦[2009]253號)精神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省委同意,成立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李鵬新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成 員: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馮銳強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公務員局局長
燕海茂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韓德榮 省編辦主任
董開軍 省法院常務副院長
馬德良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毋法祥 司法廳廳長
任三動 公安廳副廳長
趙海平 教育廳副廳長
程麗華 財政廳廳長
郭蓮玉 民政廳副廳長
祁建青 省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馮銳強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公務員局局長
組 員: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席思成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王 旭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張紹峰 省檢察院政治部主任
趙海平 省教育廳副廳長
肖玉海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長明 省民政廳優撫安置局局長
王小民 省司法廳政治部主任
任 燕 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
馬麗雯 省公務員局處長
張海江 省軍區副參謀長
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職位表
序號 | 單 位 (縣級公、檢、法、司法機關) | 人數 | 培養院校 | 專業 | 培養層次 | 備注 | |
1 | 西寧市(6人) | 湟中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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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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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中區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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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東區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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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西區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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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北區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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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東地區(14人) | 民和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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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都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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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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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縣檢察院 | 2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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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都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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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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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都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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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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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都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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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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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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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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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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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海北州(26人) | 門源縣法院 | 4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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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縣法院 | 2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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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察縣法院 | 2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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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縣法院 | 2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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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源縣檢察院 | 3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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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縣檢察院 | 2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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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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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源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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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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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察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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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源縣公安局 | 2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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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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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察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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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公安局西海分局 | 3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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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南州(15人) | 共和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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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南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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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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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海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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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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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德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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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縣公安局 | 2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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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海縣公安局 | 4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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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德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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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南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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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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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西州(8人) | 天峻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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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峻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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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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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蘭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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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蘭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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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峻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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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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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縣公安局 | 1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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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南州 | 尖扎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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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果洛州(10人) | 瑪沁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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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多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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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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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日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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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沁縣檢察院 | 2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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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瑪縣司法局 | 1 |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法律事務,司法行政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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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日縣公安局 | 3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公安業務方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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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玉樹州(5人) | 雜多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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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多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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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麻萊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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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欠縣法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法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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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樹縣檢察院 | 1 | 青海民族大學 | 檢察院業務方向(藏漢雙語班)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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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科目表
| 專科層次 (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 | 本科層次 (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 法律碩士(法學) | |
| 8月29日上午 | 行政職業 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 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 能力測驗 9:00-11:00 |
| 8月29日下午 | 申 論 14:00-16:30 | 申 論 14:00-16:30 | 申 論 14:00-16:30 |
| 8月30日上午 | 文化綜合 (歷史、地理、政治) 9:00-11:30 | 民法學 9:00-11:30 | 專業綜合Ⅰ (刑法學、民法學) 9:00-12:00 |
| 8月30日下午 | 專業綜合Ⅱ (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14:00-17:00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