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于7月17日發布了2009年政法干警招考公告,明確細化了福建省在本次招錄工作中所承擔的相應任務和工作,為了幫助廣大考生了解公告內容,中公教育專家特此對福建省招考公告進行了解讀分析。 一、普通高校畢業生為主體 2009年我省計劃招考175人,其中:公安系統本科試點班120人(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由福建警察學院負責定向培養;司法行政系統專科試點班55人(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29人,面向退役士兵26人),由福建警官職業學院負責定向培養。 招考對象包括: 福建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即入學前戶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福建戶籍的部隊退役士兵,即應征入伍、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均為福建區域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二、報考程序嚴謹,對初審不合格者制定補救措施 2009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7月29日8:00-8月7日18:00期間,省人事廳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對網上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由網絡銀行退還報名費。 三、考試特色鮮明、程序嚴格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一)筆試科目: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本科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二)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 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在面試前應通過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按職位招考人數的5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的報考者。在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職位招考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三)面試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將于2009年9月下旬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并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另行通知考生本人。面試前,省人事廳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省人事廳批準,由省公安廳或省司法廳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四)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在職報考者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體檢缺席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考察 省人事廳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考察。 (六)擬錄取公示 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從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在福建省考試錄用網站上公示7天。 四、有關優惠政策:照顧特殊考生,體現原則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 五、招錄時間安排 本次福建省試點招錄時間安排如下: 7月20日,報名與資格審查。 8月29日、30日,筆試。9月中旬,公布筆試成績。 9月下旬,面試、體檢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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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潔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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