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泉人綜〔2007〕7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采取筆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和專業,報考者的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個別職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職位表中公布的資格條件為準; (八)必須愿意在招考單位服務五年以上。 二、招聘單位、職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泉港區2009年公開招聘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報名地點 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泉港區港二街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二層),聯系電話:0595-87991800。 (三)報名要求 報名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報名地點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考者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英語等級證書(成績單)、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三張,并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2009年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推薦表原件報考,但應于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否則取消其資格。 2、2001年及以后畢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供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的電子注冊學歷資料一份(不含其他網站),并注明網址及未使用的查詢碼,以便核查;網上未查詢到的,報考者需提供蓋有省或地級市教育部門公章的招生名單或畢業生登記表。 3、繳納報名費80元。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報名費用和體檢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者,報名時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場辦理免交報名費用手續。報考者符合條件免交的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四)注意事項 1、報考者應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實反映本人情況,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持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或聘用資格的,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或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報考者預留的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因號碼錯誤無法聯系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2、專業設置指導目錄采用《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分類指導目錄》。如果超過本指導目錄以外的,但專業方向、課程設置與所需專業一致的,須提供相關證明,由泉港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同意其報考。 3、對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關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工作的通知》(團閩委聯〔2007〕7號)和《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等文件規定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應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為其辦理筆試加分事宜,所加分數計入筆試卷面成績,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十分。報名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4、在職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其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名。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6、“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全日制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不含成人教育畢業生和計劃外自費生)。 7、2005年6月以后,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必須在425分以上。 報名結束后,由泉港區委組織部、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報考者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發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報考者請持本人身份證在通知的時間內到泉港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考試辦法、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合格線為卷面成績60分(不含加分)。招聘職位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該職位是否開考由泉港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五、體檢、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職位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果同一職位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成績相同,按照下列七種優先條件依次優先體檢: ①學歷高的; ②泉港區戶籍或泉港區生源; ③普通高校優秀畢業生; ④普通高校優秀學生干部; ⑤烈士子女; ⑥獨生子女; ⑦農村計生“二女”戶。 如果均符合相同優先體檢條件或者均不符合優先體檢條件的,以抽簽確定。 2、體檢標準。按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體檢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參加體檢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責。 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核 體檢合格后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口頭表達能力、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核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報考者應提供縣級綜治及計生情況等審核證明。 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因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由泉港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六、擇優錄用 根據筆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在泉港區公務大樓政務公開欄、泉州市人事局網站、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泉港人才網公示七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報考者被聘用后,一律實行聘用制,試用期、續聘、解聘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被聘用的,直接辦理調動手續,不實行試用期制度。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報考者須于聘用公示結束前提供原工作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調動或解除勞動用工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被聘用的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因此造成職位空缺的,是否遞補由泉港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未被聘用、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泉港籍考生,經本人同意,筆試成績作為村務(社區)工作者競聘的筆試成績。 七、其他事項 (一)政策咨詢 泉港區委組織部:0595-87996103 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0595-87987377 (二)監督電話 招聘工作在泉港區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泉港區紀委監督電話:0595-87987886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監督電話:0595-87989766 (三)網絡媒體 可通過以下網站對招聘公告和成績進行查詢。 泉州人事網http://www.qzrs.gov.cn 泉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rsj.qg.gov.cn 泉港人才網http://www.qgrc.com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泉港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泉州市泉港區2009年公開招聘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附件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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