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其它結算方式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30 14:49:47
一、 銀行保函
1、 含義:又稱銀行保證函、銀行保函,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銀行將承擔保函規定的付款責任。
2、 當事人
(1) 申請人:要求銀行開立保函的一方
(2) 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3) 受益人:收到保函并憑以向銀行索償的一方
3、 基本內容
(1) 基本欄目:編號,日期,當事人
(2) 責任條款
(3) 保證金額:銀行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
(4) 有效期: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或是在有關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
(5) 索償方式:索償條件
4、 種類
(1) 投標保函:投標保函是保證人向受益人(招標人)承諾,當申請人(投標人)不履行其投標所產生的義務時,保證人應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投標保函主要擔保投標人在開標前不撤銷投標和片面修改投標條件,中標后要保證簽約和交付履約金。否則,銀行負責賠償
招標人的損失。
(2) 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是指保證人承諾,如果擔保申請人(承包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業主)之間訂立的合同時,應由保證人在約定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3) 付款保函:又稱進口保函,是銀行應購買貨物或勞務的一方的請求,出具給貨物或勞務提供方的書面憑證,保證在受益人交付貨物或提供勞務后,申請人一定按期付款;或保證到貨檢驗與買賣合同相符后付款。
(4) 還款保函:還款保函是指保證人應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開立的保函。保函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如不將受益人預付或支付的款項退還給受益人,銀行則向受益人退還或支付款項。也就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到期一定還款的保函。
5、 銀行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的區別
(1) 付款責任:前者的開證行既可能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責任。而后者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2) 付款依據:銀行保函支付的既可能是合同款,也可能是賠款或退款。而后者憑單據付款。
(3) 使用范圍:前者使用范圍大于信用證,后者僅限于正常履約的合同。
(4)使用的可能性:信用證用于履約收款,保函用于違約賠償。
二、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或不開匯票),并提交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
備用信用證是屬于銀行信用,開證行對受益人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履行其義務時,即由開證行付款。因此,備用信用證對謂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申請人發生毀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如果開證申請人按期履行合同的義務,受益人就無需要求開證行在備用信用證項下支付貨款或賠款。這是所以稱作“備用”(standby)的由來。
備用信用證一般用在投標、履約、還款、預付貨款和賒銷等業務中,也有用于帶有融資性質的還款保證。近年來,有些國家已開始把備用信用證用于買賣合同項下貨款的支付。
有關備用信用證的國際慣例是《UCP 600》和國際商會對備用信用證制定的《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即國際商會第590號出版物,簡稱《ISP98》。
三、 國際保付代理
(一)國際保付代理的概述
1、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的方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的單據,賣斷給經營保理業務的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
2、國際保理業務當事人
(1) 出口人
(2) 進口人
(3) 出口保理商
(4) 進口保理商
3、國際保理業務程序
(1) 供應商對債務人資信情況的初步調查
(2) 簽訂保付代理協議
(3) 供應商與債務人簽訂買賣合同
(4) 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提出正式額度申請
(5) 供應商按合同交貨、制單
(6) 供應商將應收賬款轉讓給出口保理商
(7) 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提出委托
(8) 進口保理商到期向債務人索取應收賬款
(二)國際保理的服務項目
1. 信用銷售控制
2. 出口貿易融資
3. 銷售分戶賬的管理
4. 應收賬款的收取或債款回收
5. 壞賬擔保或買方信用擔保
(三)國際保理業務的利弊
1、對出口商的好處
(1)爭取海外市場、開拓海外市場
(2)避免風險、保障收匯
(3)節省業務開支
(4)加速資金周轉
(5)增加利潤
2、對債務人的好處
(1)增加營業額
(2)降低成本
(3)保證收到合格貨物
(4)簡化購貨手續
(5)增加利潤
3、國際保理業務的不利之處
(1)國際保理商的風險較大
(2)供應商承擔的國際保理費用偏高
(四)國際保理業務的適用范圍及應該注意的問題
1、 國際保理業務,并不適用各類企業所有商品的交易,它通常適用于中小企業的中小額交易。
2、供應商要嚴格按照保理商批準的信用額度與債務人成交合同,在交貨時必須嚴格符合合同的規定。
3、應慎重選擇保理商
4、保理業務費用就事先估算在出口成本之中
四、 包買票據
(一) 包買票據含義
福費廷,包買商向出口人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
(二) 包買商承擔的風險
1、匯價風險
2、 利率風險
3、 信用風險和資金轉移風險
(三)福費廷業務流程
1、 出口人聯系包買商安排信貸
2、 簽訂買賣合同
3、 簽訂包買協議
4、 開證行開證
5、 通知信用證
6、 出口人發貨、制單并向銀行交單
7、 承兌通知
8、 包買商作無追索權的付款
9、 開證行付款
(四)福費廷業務利弊分析
1、對出口人而言
(1) 資金周轉,提高效益
(2) 手續簡便易行
(3) 便于保護出口人的商業秘密
(4) 出口商要保證單據清潔有效
(5) 續作有難度
(6) 費用高一些
2、對進口人而言
(1) 支付開證行一定費用
(2) 進口人不能拒付或拖延付款
(3) 進口人成本高
3.對包買商而言
(1) 手續簡便,辦理迅速
(2) 可自由選擇
(3) 資金融通
(4) 收費較高,收益頗豐
(5) 風險大,沒有追索權
(6) 必須花費精力調查雙方資信
(五) 福費廷業務特點
1、 買斷行為
2、 服務范圍不僅包括資本性商品,也包括非資本性商品
3、 中長期融資業務
4、 有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