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的年齡、學歷結構,為實現建設“一個中心”、推進“四個打造”的戰略目標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應、歷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考的職位、條件和范圍 (一)公開招考的職數(詳見附表) 2009年有關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的職數為:市項目辦1人(本科),市建筑勘察設計院3人(本科),市規劃設計院1人(本科),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人(本科),市統計局普查中心2人(本科),市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1人(本科),市人民醫院20人(其中:研究生職位3人、本科職位7人,專科職位3人,中專職位7人),市婦幼保健院4人(本科),市中醫院9人(其中:本科職位3人,專科職位6人),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1人(專科),市臺商創業園3人(專科),市環衛局1人(專科),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2人,鄉鎮計生服務所6人(專科),鄉鎮衛生院30人(其中:專科職位13人,中專職位17人)。 以上共計86人(其中:研究生職位3人,本科職位24人,專科職位35人,中專職位24人)。 (二)公開招考的條件 1、政治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責任心強,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2、學歷、專業、資格條件:國家承認的中專、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條件及其他資格條件見附表。 3、年齡條件:28周歲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有相關工作經驗及相應職位執業資格者,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 (三)公開招考的范圍 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的范圍為: 1、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未就業應、歷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原則上招聘瑞金籍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2、非全日制畢業生,有相應學歷且取得了相應職位的執業資格者。 對愿意到回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瑞金籍一本院校本科畢業生及碩士研究生(國家計劃內統招),且所學專業與我市實際工作需要相符合的,可以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面試,并經考核、體檢合格后,予以聘用。 二、組織機構 成立瑞金市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人事的副市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政府分管衛生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公開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一)發布招考信息。在《瑞金報》、瑞金電視臺、瑞金市人民政府網、瑞 金人才熱線發布瑞金市200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09年6月15日至7月17日到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中心(公務大樓710辦公室)報名,聯系電話:0797—2558108。 2、報名時應帶的材料: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憑學校證明或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派遣證、有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3、報考收費:根據贛價費字[90]59號文件核定的招聘招考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為100元/人及江西省發改委《關于核定我省新設立考試項目及調整部分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7]1449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為40元/科/人,報名時,每人應交招聘招考服務費100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40元,合計140元。 4、若報考人數與招考職位數之比小于2:1,原則上根據報考人數按2:1的比例調減招考職位數。本科生報考某一職位不存在差額競爭時,則取消筆試,直接進行面試、考核、體檢,合格者,擇優聘用。 5、對各單位相同專業、相同學歷要求的職位,分別按市屬、鄉鎮合并進行報名、考試,考生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選崗。 (三)資格審查: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共同負責,于2009年7月25日前完成。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考工作的全過程,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當即取消招考資格。 (四)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09年8月1日,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時事政治知識20分,專業知識80分,合卷100分。 3、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為2009年8月中旬,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內容:進行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 3、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筆試占80%、面試占2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六)考核和體檢 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按總成績名次先后順序等額確定考核體檢對象,總成績并列者一并列為考核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 《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當出現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時,按考試總成績等額順延。考核體檢合格者經市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確定聘用對象。 (七)公示 為使招考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會監督,對招考有關工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報考情況公示、考試成績公示和招考結果公示。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市政府批準確定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關系及檔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實行人事代理;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內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否則,無條件予以解聘;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享受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同等工資福利待遇。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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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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