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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體檢 1。符合下列條件戶籍在我省的人員,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省招考辦指定地點報名。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戶籍、學籍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生戶籍、學籍審查的規定 (黑招委聯字〔2006〕1號)》文件有關規定的。 4。報名辦法按《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文件執行。 5。報考香港、澳門高等學校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 報名。 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7。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考登記表、體檢表、高考成績單、高中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檔案、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證書和證明、《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規定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10。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招委會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由縣級(含)以上招考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站)須設在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省招考辦指定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各地在體檢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或有異議的體檢結論,由終檢醫院進行終檢,并以終檢結論為準。 高等學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二、考試 11。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考試實施按《200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文件執行。 12。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有關安全保密規定按國家四部局文件執行。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須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如發生失(泄)密事件,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招考辦,省招考辦接報同時報告省招委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 13。全國統考以市(行署)、縣(市、區)為考區,下設考點,考點必須設在縣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14。全國統考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
15。我省高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 16。我省高考英語、俄語、日語科目進行聽力考試,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考試部分安排在外語考試開始時進行。 17。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各市(行署)招考辦組織實施。 18。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朝鮮族、蒙古族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語文須考漢語文和本民族語文。漢語文和本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漢語文不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19。高考評卷由省招考辦負責組織,有關高等學校承擔評卷任務,實行計算機網上閱卷。 20。報考高校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藝術專業課考試。文化課考試參加全國統考。專業課考試辦法按《200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考試管理辦法》(黑招考辦普招〔2008〕14號)文件執行。 21。報考高校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體育術科考試。文化課考試參加全國統考,術科考試由省招考辦統一組織。考試項目為:身體素質(100米、二級蛙跳、原地擲鉛球)和專項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另行發文。 22。報考高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體育專項考試。文化考試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并組織考試,試卷由招生院校組織評閱。體育專項考試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 23。小語種、保送生考生參加高考報名后,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考試合格并向社會公示后,由省招考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三、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及填報志愿 24。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省招考辦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等學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 核對匯總后在《黑龍江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上予以公布。 25。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性質、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等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等學校須于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并由高等學校主管部門4月15日前完成審核、備案工作。同時將招生章程的內容及公布的網址報省招考辦,省招考辦匯總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后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http://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26。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辦學類型、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27。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及省招考辦公布的招生規定后,依據《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要求,并結合本人志向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28。高考志愿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第一次:文史、理工類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和體育本科、藝術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院校志愿,在6月15日8:00時—6月21日9:00時填報;第二次:三批普通本科院校和提前批高職(專科)、普通高職(專科)及藝術、體育高職(專科)院校志愿,在7月27日8:00時—7月30日9:00時填報。每批次錄取院校均設兩個志愿,考生憑密碼登陸“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按照相關填報說明填報高考志愿。 29。每批次兩個志愿投檔全部結束后,高等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招考辦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公布,考生登陸網站查詢后,未被錄取且成績達到征集志愿分數線(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密碼填報征集志愿。 30。考生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不得由他人代報。 31。考生填報志愿的密碼是確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資料,密碼必須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照顧政策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件);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招委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要求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3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檔。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現役軍人子女;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省內或省屬院校時按相關政策投檔。 (1)在我省工作并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總分達到所報省內院校調檔分數線,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在我省工作的省級(含)以上優秀專家的子女,在所報省內院校調檔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對俄語語種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對僑眷考生,如所報省屬院校投檔分數達到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可降低10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對蒙古、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錫伯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報考空軍飛行學院未被錄取的空軍培訓基地考生報考省屬院校,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并優先錄取。 37。上述各項照顧政策分數不累加,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由考生本人確定其中一項。如果學校在批次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凡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辦在網上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 上述照顧政策不適用體育和藝術類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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