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2)在2005年—2009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公務員考試機構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08年、2009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7、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僅適用于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8、“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兩年。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個別職位對報考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年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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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彪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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