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比喻論證與作為修辭手段的比喻不同,修辭的比喻一般不具有推理的過程,也沒有論證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加深讀者的印象。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系。比喻論證是以比喻者作論據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的論證方式。
比喻論證與類比論證不是同一種論證方式。在類比論證中,拿來作類比的類比者,必須是真實的事件;而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既可以是夸張的事件,也可以是虛構的事件,只要它所包含的道理是真的就可以。在類比論證中,類比者與被類比者必須是同類事物,并且在一系列屬性上相同或相似,然后推出要論證的某一屬性也相同或相似。而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與被比喻者完全是兩類不同的事物,除了在所喻的一點上相同外,其他方面都不相同。比喻論證中的比喻者和被比喻者之間必須是類相異而理相同,類相異才能作比喻,理相同才能進行推理,才能起到論證的作用。
運用比喻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
(1)用來作為喻體的事物,應當是為大家所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這樣,才能既通俗又生動地說明另一個事物。
(2)比喻應當貼切、自然,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可以把教師比喻成蠟燭、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將他們比喻成能使別人干凈起來,可他們自己卻像越來越臟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應當注意。
(3)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內在聯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論述一個問題,不能僅靠幾個比喻,應把它和例證法、分析法等結合起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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