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論證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后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后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后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
1、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
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
(1)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于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事實論證有很強的說服力。但是,這種完全歸納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為它要求至少具備兩個前提:
一是所統計或概括的對象數量是確定的,是有限的并且不太多的。
二是所統計或概括出現的性質是該類任一對象所固有的。由于現實條件的限制,能夠得到這種事實材料的人是極少的,因此它的可操作性不強。當對象的數量很大或者無窮大時,就無法使用這種論證方式。
(2)枚舉個別事實又稱典型例證。由于追求總體性事實有時不可能,有時也并不必要,所以在多數情況下,就采用枚舉個別典型事例的論證方式,這在邏輯上稱為不完全歸納法或簡單枚舉法。它是根據某類事物的一部分事物具有某種性質,從而推出該類事物都具有該種性質,其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系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沒有遇到反例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增強這種論證方式的途徑是盡可能尋找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
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復。
由于單純枚舉事例很容易流于膚淺和空泛,不利于對觀點和材料作進一步的分析,也無法深化論點,因此,在運用枚舉法時,一般都很重視抓住個別典型事例作重點分析和闡述,有時甚至追求細節的準確性,做到有點有面,有一定的普遍性又有相當的深度。這樣的典型事例分析,往往能把抽象的或深奧的道理與具體生動的事實聯系起來,深入淺出,給人的印象比較深刻,有較強的說服力。
2、運用事實進行歸納論證時要注意幾個問題
(1)要保證事實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所舉的事例必須是確有其事,不能夸張歪曲,敘述要準確,就是細節也不能失真。運用枚舉法時,要注意可能存在反例,所以在表述上要有分寸感,避免陷入化,避免以偏概全。一般來說,對眾所周知的事實,可以比較隨意地列舉;對比較生僻的事實,就要注意其可靠性。
(2)要避免為事實所駕馭而轉移論題。事實總是多側面多含義的,引用事實并不是引用它的全部內容,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個側面或一個部分,即事例與論點相一致的那個切點,其他方面在引述或分析時就要舍棄。
(3)追求新穎的事實材料。新穎的事例有時可以給論點帶來新意,同時能使文章具有較強的吸引力。要敢于從當今的現實生活中選取那些富有新意的典型事實材料,敢于摘引文獻資料中那些別人沒有用過或很少用過的例子。對于老事例,有時也要敢于從不同角度來審視和分析,對大家公認的正面事例,有時也可以用來論證否定性的觀點,這樣的論證往往能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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