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地做了而不敢說,這至少表明你還有道德(行動上沒有,但是心里面似乎還有吧)。
標準留在心中,還懂得是錯的,甚至可能有“犯罪感”——好歹你還算是“道德的兒女”。
偷偷地做了,之后又要說出來,你這就無異于公然要在臺面上和道德宣戰——你真的夠大膽,你真的好大膽子!!
如果說“做而不說”的人好似小偷,只是偷偷地竊取道德的倉庫而已,那么,“做而又說”的人則簡直就是強盜,光天化日之下就要對道德進行打劫!
小偷幾百塊,刑法是“不上賬”的;強搶兩毛錢,你也得蹲監獄!二者差別之大可見一斑。
以上幾點讓我們看到:在我們的習慣和潛意識中花了太多精力去關注人的態度。
分清人治與法治——談態度還是談行為、談事實
我們經常見到類似如下的制度:
態度好罰款50元
態度不好罰款200元
從中我們看到人治與法制之別。
人治:談態度、談出發點
法治:不談態度——談行為、談事實、談結果
關鍵:態度重要還是事實重要?
于是我們說:在“態度好罰款50元,態度不好罰款200元”里面,其中的150元即75%是關注人的態度,是人治,而只有50元即25%才關注的是人的行為和事實,只有25%才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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