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是與企業發展的歷史階段密切相關的,回眸我國民企發展歷史,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改革開放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民企承擔的最基本社會責任主要是經濟責任,即主要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客觀上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第二階段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民企增加了對企業員工社會責任的重視,著手企業文化建設和改善員工的生產與生活狀況,開展培訓和個人職業發展計劃,對人力資源進行更多的投資等等;第三階段為上世紀90年代中期,民企把承擔社會責任的范圍進一步拓寬到消費者、供應商、政府等利益密切相關者方面;第四階段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至現在,看似與企業關聯度并不大的消除貧困、支持教育、人文關懷、環境保護等社會事務逐步成為民企踐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毋庸置疑,從整體角度看,我國民企隨著階段性發展,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較前一階段內涵更為豐富。
被很多學者推崇的卡羅爾(Carroll)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描述: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順序,從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最后到慈善責任,形成一個從下往上的金字塔結構。這樣的變遷軌跡是否規律性地說明民企社會責任必然如此“成長”呢?對于評判當今民企承擔社會責任的好壞,以上描述性理論不可能給我們以準確的評判標準。不過,透過民企社會責任變遷的現象,我們可以去尋找破解問題的“法門”。
“法門”何在?
民企或企業為何應承擔社會責任?這也是我們解讀的第一法門。從制度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是一種包含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關系和協作組織,它存在的原始目的是獲取一種比個體勞動更大更穩定的收益。但要達到此目的,企業必須借助資金、土地、廠房、設備、社會制度、環境等客體性資源和勞動力、管理、市場需求等主體性資源,而這些資源來源于社會,于是形成了股東、員工、客戶、債權人、供應商、政府、社區、環境等系列利益相關者。按照“權利責任對等”的公理,企業必須給予利益相關者相應的回報,這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根本由來。
那么民企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力在哪里?當前,人的發展正處于馬克思所言的“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階段”,與之對應的社會形態為商品經濟社會。一方面,物對人的稀缺性依然存在,遠沒到達“社會產品極大豐富”的水平;另一方面,人的權利大小取決于能提供被社會所需要的物品的多少。所以,人的普遍的理性選擇會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即“經濟人假設”在現階段具有普遍的合理性(筆者并不否認極少數“道德人”和閃爍在普通人身上的“道德火花”的存在)。當企業面對意味著一定成本的社會責任時,如果履行與否都不影響企業增加近期或遠期的利益,或者抑制近期或遠期利益的減少,絕大多數企業會選擇不作為。可見,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只有當社會責任有相應直接或間接約束力來支撐時,社會責任才不至于缺失,現社會責任約束力是推動企業踐行社會責任的根本動力,這是解讀的“第二法門”。當然,因企業決策者的道德覺悟,也存在民企超越對資源和利益的追逐而自覺地承擔一定社會責任的事實,但并不是主流。
我國民企承擔社會責任的變化趨勢
近兩年來,我國民企在承擔社會責任過程中表現出良好的變化趨勢,可從以下三方面體現:
約束力在不斷增強。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由于行政職能轉變沒到位與法制不健全、信息不完全、利益相關者與民企的力量對比不平衡、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的氛圍沒有形成、行業缺乏自律等眾多因素的存在,使大多數民企處于社會責任約束力的“真空或半真空”狀況,逃避社會責任現象頻生。前一段關于“民企原罪”的議論,從社會責任的角度看,其實就是針對民企享受超責任權利的情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與社會責任相匹配的約束力不斷形成,加速推動民企去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例如,最近兩年沿海民工的工資上漲較多,逐步接近合理水平,表面上看是民企對員工的社會責任承擔得更多了,而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勞動力市場走向完善統一、農民棄農外出的機會成本上升、法律法規對民工權利保障力度的加大等約束力作用的結果。所以,民企社會責任變遷的過程其實就是各種約束力形成、發展、變化的過程。
民企享有的社會資源日益增多。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作為我國改革的增量部分發展是突飛猛進的。到2006年底,民營經濟總量占我國GDP的65%,創造了80%的社會就業崗位,地方財政收入的70%依賴于民企,民企成為大部分市縣的經濟主體。民營經濟的壯大也說明民企享有的社會資源日益增多,更多的社會責任理應被民企所擔負。從微觀角度看,當初不少小作坊式的、庭院式的個體經濟、小企業歷經市場的摸爬滾打如今已長成為“參天大樹”。民企創業、穩定、壯大、成熟的過程也是社會資源流入民企,并在類型、數量上變化調整的過程,這就導致民企承擔社會責任的類型、數量應做出相應調整。比如,處于初創階段的民企,沒什么知名度,也不能憑借當時的社會聲譽招聘到優秀員工、促進產品的銷售,強制其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顯然是過分了;而成長起來的大企業則不同,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公眾親和力這些社會資源已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眾多大企業在公益事業、社會事務中的付出、奉獻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分內之事了,而不全是純粹道德的成分。
民企決策者道德水平逐漸提升。隨著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推進,經濟高速增長對人們道德水平的拉升,使不少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和決策者們開始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去關愛社會、服務大眾,不斷釋放出“道德火花”。在加強環境保護、保障人民健康、救助弱勢群體、支持希望工程、幫扶貧困地區等承擔社會責任的實踐中,“純粹的道德”成分不斷增長。顯然,民營企業家和決策者道德水平的提升成為促進民企社會責任良性演化的補充動力。
(作者為湖南省湘潭市委黨校經濟教研室副教授)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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