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電話] 010-51268840/41 ·北京站 ·上海站 [課程] [幫助] [書店] [地圖] [社區] |
首 頁 | 外 語 | IT | 財 會 | 學 歷 | 出 國 | 管 理 | 公務員 | 成 考 | 人力資源 | 行業考試 |
·司法考試 ·考研 ·報關員 ·外銷員 ·國際商務師 ·物流考試 ·醫藥考試 ·環球職業教育 ·會計網校 ·新東方 |
![]() |
||
| ||
|
![]() |
![]() |
|
|||||||||||||||||||||||||||||||||||||||||||||||||||||||
|
||||||||||||||||||||||||||||||||||||||||||||||||||||||||||
【我來說幾句】【我要投稿】【推薦給好友】【字體:大 中 小】【打印】 【關閉】 |
||||||||||||||||||||||||||||||||||||||||||||||||||||||||||
來源:中國研究生報名網 考生登陸入口 (請考生牢記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用戶名和密碼,網上調劑時將憑該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一、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含推薦免試生、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現場確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 3.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部隊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二、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22日進行(8:30至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者考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統考數學或一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者,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 1月21日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1月22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滿分150分)。 (四)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一律加試。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3.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 考生的少數民族成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虛假成份及復試時更改無效。 4.為西部地區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
||||||||||||||||||||||||||||||||||||||||||||||||||||||||||
參與討論:研究生報名現場確認、入學考試及復試指南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