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學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及工作安排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切實做好我校2010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0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現將我校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和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科學選拔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要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正公平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組織管理
1、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分配調整、復試辦法的制定和錄取名單的審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等工作。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陳伯山
副組長:張乾桂 陳強
成 員:劉堂昆 吳學海 段曹林 李開燦 韓德艷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處。
辦公室主任:胡 喬
3、各學院以及各學科(專業)成立相應復試小組。各學院(專業)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負責人)任組長。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負責制定本復試小組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研究生處將派出1至2名老師直接全程參與各復試小組復試工作。
三、復試方式和主要內容
1、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我校今年不再寄發復試通知單。調劑復試考生將在調劑系統直接通知。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不小于1:1.2。
2、復試方式和內容: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考試時間2小時,卷面滿分100分。考試科目和內容嚴格按我校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與調劑生均考我校簡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試題。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見2010年《招生簡章》),加試科目每門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 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等方面。
(3) 綜合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專業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能力和心理素質進行測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 其他: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
B、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
四、復試具體程序和要求
1、報到時間: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報到地點:湖北師范學院科教大廈行政樓207室研招辦“研究生復試報到處”。
3、復試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應屆考生須檢查學生證、身份證、準考證、大學成績單的原件,非應屆考生須檢查準考證、身份證、學位證、畢業證、大學成績單的原件(或加蓋檔案單位紅章的成績單復印件),以上材料必須同時上交復印件一套(準考證不需要復印件),另請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注意:考生的報考信息與相關材料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不得參加復試。
4、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考核。請參加復試考生按規定時間報到,填寫復試考生基本情況表并粘貼照片,憑該表參加復試,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復試工作完畢后由各復試小組集中上交研究生秘書存檔。
5、繳費:報到時復試考生須到報到處繳納復試費100元,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另繳150元加試費。
6、具體時間安排:
時 間 |
內 容 |
地 點 |
4月10日全天 |
交納復試費、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研究生處) |
4月10日18:30---20:30 |
專業課筆試 |
研招辦 |
4月10日20:50---21:20 |
英語聽力測試 |
外國語學院、研招辦 |
4月11日8:00---17:00 |
綜合素質面試、英語口試 |
各相關學院 外國語學院 |
4月11日下午 |
同等學力加試 |
各學院 |
★4月10日(周六)晚上6:30―9:30,全體復試考生進行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測試,具體地點待定。復試考生必須持原準考證、身份證參加筆試考試。
★4月11日(周日)上午8:00開始,組織各專業組面試(思想品德、專業知識、外語口語),具體安排見《復試考生須知》中的各專業和外語口語復試安排。
★4月11日(周日)下午,由各專業導師組自行組織本專業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地點:由各專業導師組具體安排。
五、復試成績、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評分。其中綜合面試占40%,專業筆試占30%、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占30%。復試具有否決權,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2、一志愿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調劑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3、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一志愿考生)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調劑考生)
4、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回答考生有關面試質疑問題。
3.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校紀檢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4.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6.與參加本次復試的考生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
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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