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朝田畝制度》(1853)
比較能體現太平天國社會理想和這次農民起義特色的綱領性文件;
是以解決土地問題為中心的比較完整的社會改革方案;
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會的基礎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絕對平均主義色彩,空想性質,未能付諸實施。
2《資政新篇》(1859)
資本主義色彩,近代中國比較早提出的發展資本主義的近代化綱領;
提出“準富者請人雇工”,把向西方的學習,從生產力的領域擴展到生產關系的領域,開始提倡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制;
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未能付諸實施。
3《井岡山土地法》(1928)
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廣大農民以革命手段獲得土地的權利;
存在著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買賣等方面的不適合中國農村實際的錯誤規定。
4《興國土地法》(1929)
將“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改正,保護了中農的利益。
5《論持久戰》(1938)
闡明了持久抗戰的總方針;
說明了抗日戰爭的三個階段,即戰略防御、戰略相持和戰略反攻階段。
6《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史稱《五四指示》)(1946)
將黨在抗日戰爭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改變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這一政策的提出,標志著解放區在農民土地問題上,開始由抗日戰爭時期的削弱封建剝削,向變革封建土地關系、廢除封建剝削制度的過渡。這是中國共產黨土地政策的重要改變。
7《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
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
規定了1950年至1953年全國土改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土改中對待富農的政策,由解放戰爭時期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
9《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
為重新確立黨的思想路線奠定了基礎;
是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道路、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理論的宣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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