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碩知識點詳解:假釋制度
一、假釋的概述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而附條件地將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1.假釋與緩刑的聯系與區別
(1)相同
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
(2)區別
①適用范圍不同。假釋適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
②適用時間不同。假釋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
③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的表現以及假釋后沒有再犯罪危險的可能性;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能性。
④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緩刑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
2.假釋與減刑的區別
兩者雖然都是刑罰執行制度,且適用前提有相同之處,但仍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
(1)適用范圍不同。假釋只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次數不同。假釋只能宣告一次;而減刑不受次數的限制。
(3)法律后果不同。假釋附有考驗期,如果發生法定情形,就撤銷假釋;減刑沒有考驗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減的刑期也不恢復。
(4)適用方法不同。對被假釋人當即解除監禁,予以附條件釋放;對被減刑人則要視其減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決定是否釋放,有未執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監繼續執行。
3. 假釋與監外執行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只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監外執行則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適用條件不同。假釋適用于執行了一定刑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已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于因法定特殊情況不宜在監內執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監條件不同。假釋只有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銷:監外執行則在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消失,且刑期未滿的情況下收監執行。
(4)期間計算不同。假釋犯若被撤銷假釋,其假釋的期間,不能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監外執行的期間,無論是否收監執行,均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
二、假釋的條件
1.對象條件:無期徒刑犯與有期徒刑犯,包括原判為死緩犯(但因累犯與八類重罪而判。處死緩的除外)執行2年后被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
2.實質條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度條件:有期徒刑實際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3年以上者,可適用假釋。
4.禁止性條件:一是累犯(不論一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二是因“八類重罪”(即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三、假釋的考驗期以及考察
1.有期徒刑犯以剩余刑期為考驗期限,而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統一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的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對假釋犯實行社區矯正。
假釋犯、管制犯和緩刑犯之比較:
這三者都是放在社區由社區矯正部門執行刑罰,都是非監禁狀態,共同遵守的義務規范基本上都是一致的:
(1)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三者主要區別:
一是法院可以對管制犯和緩刑犯適用三項禁止令,但對假釋犯不可以適用禁止令;
二是《刑法》第三十九條關于管制多了一個義務: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權。
四、假釋的法律后果
1.成功的假釋。假釋考驗期間沒有被發現依法應撤銷假釋的情形,考驗期滿后,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2.失敗的假釋。撤消假釋的法定情形根據《刑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有三種:
(1)在假釋考驗期限再犯新罪;
(2)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漏罪;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監督管理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
對在假釋期間發現漏罪和犯有新罪的,分別按《刑法》第七十條和七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數罪并罰。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撤消假釋,收監執行剩余刑期。
犯罪分子被假釋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繼續執行。原判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五、假釋的程序:
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例】使罪犯在有關人士幫助、監督、輔導下能更好地適應社會自由生活,減少該罪犯再次犯罪的幾率,下列選項中較能體現這一觀念的制度是()。(單)
A.緩刑
B.管制
C.假釋
D.減刑
【解 題分析】正確答案:C。假釋是為了彌補長期自由刑的缺陷而設立的。長期在監獄中被關押的罪犯,與社會脫節,出獄后無法很好地適應社會自由的生活,因此設立 假釋制度,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就附條件地將 其予以提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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