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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政治考前預測:法律制度重要知識點

來源:海文考研 時間:2012-01-05 14:21:08

     2012考研報道:考后首發2012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一、我國憲法及其規定的基本制度

  (一)憲法的特征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比較根本比較重要的方面。2.在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比較高。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例如,我國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則只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1.黨的領導原則。2.人民主權原則。3.公民權利原則。4.法治原則。5.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國家制度

  1.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5.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6.基本經濟制度。

  (四)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一,平等權;第二,政治權利和自由;第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人身自由權;第五,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第六,社會經濟權,主要包括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和物質幫助權;第七,文化教育權;第八,特定主體權利,我國憲法中的特定主體具體是指婦女、離退休人員、軍烈屬、母親、兒童、老人、青少年、華僑等。

  2.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第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第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第四,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第五,依法納稅;第六,其他義務,主要有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五)我國的國家機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二者的職權包括:行使國家立法權,選舉和罷免國家機關領導人,決定國家重大事項,監督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其職權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等重要職權。

  3.國務院

  國務院是比較高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總理負責制。

  4.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5.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二、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

  (一)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平等原則;第二,自愿原則;第三,公平原則;第四,誠實信用原則;第五,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2.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②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其他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3.民事行為制度

  (1)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領域內基于其意志所實施的能夠產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民事權利制度

  (1)民事權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具體權益。

  (2)民事權利所包含的權益,可以分為財產權益和非財產權益。因此,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非財產權兩大類。我國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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