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為: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國際商務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國際商務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
二、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簡稱MIB。
三、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適應經濟全球化需要,培養勝任在涉外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從事國際商務經營運作與管理工作,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通曉現代商務基礎理論,具備完善的國際商務知識、國際商務分析與決策能力,熟練掌握現代國際商務實踐技能,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較強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國際商務專門人才。
四、國際商務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國際商務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五、國際商務碩士培養過程須突出國際商務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六、國際商務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國際商務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參與課程設計、專業課程教學和實習實踐,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國際商務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國際商務及相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國際商務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理論與政策研究、國際商務案例分析、國際市場調研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等多種形式。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國際商務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國際商務專業實習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與國際商務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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