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18)
2009-02-18 08:05:57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1所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其他校考高校(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1所院校除外),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高校需于2009年7月1日前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及時下載報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EMS寄送紙質文本到相關招生高校。正式錄取一律以從網上錄取系統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準。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孫彪)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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