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11)
2009-02-18 08:05:57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三)專業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辦法
1.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3)。我省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取消其當年所有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六、劃線辦法
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1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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