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10)
2009-02-18 08:05:57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專業校考。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余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
(2)有關招生高校須于2009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2)。我省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高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高校負責處理。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高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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