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公布(5)
六、錄取
19.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錄取時可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
20.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21. 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22.藝術類本科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各批次錄取結束后、普通高職(專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錄取。
23.對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須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相關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學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并于7月10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有關省級招辦核準備案。
24.對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招生學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可按照相關工作規程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商有關招生學校確定。招生學校必須在各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孫彪)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