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族師范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甘肅民族師范學院
(Gansu Normal College forNationalities)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 11561
第四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第五條 學校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
第二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統考外語語種僅限英語。
第十條 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及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根據錄取規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志愿錄取相關專業。如錄取計劃滿額,遇平行分數考生時,則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藏語類專業文科按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錄取;藏語類專業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錄取。當考生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專業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課、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參照第十三條中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在錄取時對高考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語專業對英語成績有要求,理工科專業對數學成績有要求,藏語類專業對藏語成績有要求。
第十六條 我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經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專業加試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語類專業根據所招生省(區)的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加試藏語文。
第十八條 甘肅省內少數民族預科生的招生錄取,按規定的批次進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學籍,享有普通學生的所有待遇。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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