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資源與環境保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重慶資源與環境保護職業學院
2017年招生章程
制定依據: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資源與環境保護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資源與環境保護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557)。
第二條辦學地點:重慶市大足區二環南路68號 郵編:402360。
第三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四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六條批準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15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并在教育部備案。
第七條學院占地面積415畝,校舍建筑面積6.3萬平方米,位于中國石刻之鄉、西部五金之都的重慶市大足區,是培養資源與環境保護高級技能人才的專科院校。
學院現設環境工程系、環境藝術系、建設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礎部等5個系(部)。按照環境保護全過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從環境保護源頭清潔生產到中間循環經濟,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專業全覆蓋的專業體系,是以培養資源與環境保護專業人才教育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學院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專任教師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職稱占21%。同時,還聘請環保行業的著名專家、學者以及行業一線工程技術人員為兼職客座教授。
第九條 學院投入教學實訓設備總值703萬元。校園網寬帶每個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點,建立了學院網站、校內視頻服務器、教學資源服務器、財務管理系統、圖書管理查詢系統、學生評教系統等。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2017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甘肅、新疆、云南等五省市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五省(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招生省(市)招辦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我院可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在五省(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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