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藝術設計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學校全稱: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國標代碼:13524,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新世紀大道1號,郵編:536000。
第二條辦學類型和層次: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14〕123號)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區教育廳授予學校“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突出貢獻獎”。
第三條培養目標:以“德為魂、藝求神”為目標,培養富有創新能力、創業精神和服務社會的高素質藝術專門人才。
第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新生錄取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八條面向全國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考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以錄取。同時,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責任編輯:盧雁明)
分享“北海藝術設計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到: